近日,德宏州财政局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33494.56万元(德财教〔2023〕3号),其中州特殊教育学校139.39万元、州民族初级中学175.34万元、州民族实验中学104.71万元、瑞丽市2869.21万元、芒市10585.47万元、梁河县3806.45万元、盈江县10026.13万元、陇川县5787.86万元。此次下拨资金以2021年9月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在校学生人数为依据,及时足额拨付能有效保障学校正常运转,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教师培训所需资金得到有效保障,继续巩固完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落实国家资助及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文件要求各县市,州直属学校要加强相关补助经费统筹使用,优化支出结构,同时做好各渠道资金的统筹衔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缺位。要结合实际加大投入力度,切实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科学制定绩效目标,强化项目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于套取、挪用、截留中央补助经费等违规违纪问题,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