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矿产类)》(2021版)(济自然规划规[2021]1号)(下称“《基准》”)实施一年多以来,在遏制新增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方面取得显著效果,特别在耕地保护方面,起到了依法从严查处的重要作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有关规定和《基准》实施经验综合评估,现对《基准》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在法定依据、违法程度和违法情节方面未作出修改。在处罚标准方面,对占用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和其他非耕地的农用地的处罚标准进行调整,对占用耕地的违法行为维持不变。
按照相关规定,现将修订后的《裁量基准》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与我局联系,我局将及时公示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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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济南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矿产类)(2023版).xlsx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