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2-4468327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2-12-26 10:24 | |
文号 | 水府发〔2022〕65 号 | 是否有效 | |
标题 | 水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水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人民团体,省、市属驻区有关单位,区属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 192 号),区人民政府对以区人民政府名义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经审核,对 7 件已被新的规定所替代、制度程序不符合规定、已完成任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政府文件部分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一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修改。现对 7 件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 件予以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1 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2022 年 12 月 22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