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市监信听告〔2023〕001号
太和县鑫亮木业科技有限公司等754家企业(名单附后):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太和县鑫亮木业科技有限公司等754家企业,在取得营业执照后连续两个年度以上(含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未进行纳税申报,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均查找不到且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据上述规定,我局拟对太和县鑫亮木业科技有限公司等754家企业营业执照予以吊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本告知书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拟吊销企业名单
联系人: 谢敏 联系电话: 0558-2933023
联系地址: 太和县人民北路汽车站对面
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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