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水利部和福建省水利厅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相关规定,按照《龙岩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岩水水保〔2022〕11号)的布置,在对全市生产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本局于2022年7-9月间按照“双随机”要求,组织了对市级以上审批的在建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监督检查。现将监督检查主要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水利部和省水利厅生产建设项目现场检查比例不低于当年在建项目数的30%的工作要求,我局结合实际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在54个市级以上审批的在建项目中随机抽取50%即27个项目,同时从各县级审批的在建项目中抽取1-2个,共对31个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项目涵盖了供电、水利、交通、矿山、等各行业。检查的重点包括: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及报备(批)情况、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水土保持投资落实情况和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开展情况、历次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整改意见落实情况、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和报备工作情况等。
对照检查内容,检查组对31个生产建设项目逐一开展了现场检查,现场填写了检查登记表,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针对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整改要求和期限,并要求按期限及时反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业主水土保持意识不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单位是落实水土流失防治的责任主体,但检查发现个别项目业主水土保持意识不强,未按要求建立水土保持工作机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水土保持职责分工不明,现场水土保持专业管理业务素质不高,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进展情况底数不清楚情况不了解
,影响水土保持工作落实;检查中还发现个别项目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二)部分项目水土保持设施不完善,林草植物措施实施不及时。检查发现,有的项目施工区域未设置临时截排水系统;有的排水沟和沉砂池建设标准、数量设置等不符合设计要求;有的截排水沟未与周边排水系统有效接驳,导致场内积水无法顺利排出;有的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管护不到位,截排水沟、沉砂池淤积、损毁影响水土保持设施效用的发挥;有的项目施工区域裸露部分未采取临时苫盖、绿化等防护措施;有的项目植物林草措施进度较滞后,林草措施成活率不高、覆盖达不到设计要求,导致裸露地块较多,存在水土流失隐患。
(三)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滞后,监测工作质量不高。
个别项目业主对开展水土保持监测认识不到位,施工过程中没有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有的项目业主虽然开展了监测,但没有按季度向市局报送监测报告;有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出具的报告与现场情况不符;还有个别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开展进度较慢,存在“未验先投”的风险。
三、整改落实情况
各业主单位都能够按照要求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反馈。从反馈情况看,各项目业主基本能按检查意见要求,及时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参建单位,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抓好问题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完善了拦挡、截排水、林草等防护措施,对较明显的地表裸露进行了植被恢复,清理了淤堵的排水沟,对损坏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整修。截止到12月20日1个项目已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福建龙麟集团I线旋窑技改45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带纯低温余热发电及循环经济项目)。2个项目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长汀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附属道路工程;东宫下高岭土露采工程综合利用产品及配方泥项目),3个项目按时间要求报送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万安溪引水工程、漳平永福后盂水库、长汀县羊耳坑水库)。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各生产建设单位要认真学习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增强水土保持意识和法治观念,进一步落实水土保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法履行方案编报、监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等法定义务。
(二)要切实强化问题整改。
各生产建设单位在生产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批复的方案全面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要求进行整改并按时反馈,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确保设施发挥正常效益。
(三)要切实强化依法履职意识。
各县(市、区)要强化依法履职意识,依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的通知》(办水保[2020]564号)的有关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整改“回头看”,对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立案查处。
特此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