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挂〔2023〕58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盐城市亭湖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2年度第1107批
实施方案的批复
盐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盐城市亭湖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2年度第1107批实施方案的请示》(盐政请示〔2022〕161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盐城市亭湖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2年度第1107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亭湖区步凤镇和新城街道。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5.8873公顷(含耕地5.8473公顷);建新区总规模5.967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增加5.8823公顷(全部占用农用地,含耕地0.0464公顷)。
二、同意土地征收方案。将亭湖区步凤镇和新城街道5.9675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
三、你市要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要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要求,加强建新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防止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强化拆旧复垦区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权益保障,及时将增减挂钩收益全额返还项目区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
五、请组织相关部门在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及时做好备案。
2023年2月9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2023年2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