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辽宁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抚顺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县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履行维护国家“五大安全”政治使命,着力补齐“四个短板”、围绕市政府打造“两大基地”、发展“六大产业”,聚焦“三区协同”,践行“生态立县、工业主导、农业增效、旅游牵动、全域发展”,紧扣“两谷一带”战略布局,奋力建设“四个抚顺县”;全力打造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诚信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
三、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第三章 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
第四章 坚持依法行政
第五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第六章 推进政务公开
第七章 健全监督制度
第八章 会议制度
第九章 公文审批制度
第十章 请示报告制度
第十一章 督查考评制度
第十二章 工作纪律
第十三章 廉政和作风建设
第十四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