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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辽宁省锦州市北镇市人民政府 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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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拟订北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北镇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承担市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牵头推进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全市人力资源市场。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创业扶持援助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承担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失业预测预警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贯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省、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北镇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稽核、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应对预案,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和安全稳定运行。

(五)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完善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承办市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职务任免事宜。

(六)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省、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等有关政策,协助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七)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并完善相关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八)按分工负责企业帮扶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北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加强促进就业创业、持续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激励人才创新创造、保障农民工权益等职责。

(十一)与市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领导成员

党组书记、局长:吴太勇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李长华

副局长:刘砚鹏

三、机构设置及办公电话

(一)办公室 0416-6622021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二)工资福利退休股 0416-6638242

负责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有关工作及退休审批工作;审核表彰奖励对象的系统性表彰奖励工作;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培训、考试、晋级工作;视同缴费年限认定;领取养老金条件审核及养老金调整工作。 

(三)人事管理股 0416-6622392

负责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实施方案的核准备案、聘用合同的签订工作;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人员流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晋升、辞职、辞退、开除备案等工作。 

(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0416-6622942

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聘任、继续教育、岗位设置;管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高级职称人员护照管理;推荐政府特殊津贴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引进“三支一扶”人员。 

(五)养老保险股 0416-6641105

负责企业职工和个体参保人员退休申请;在职、退休人员丧葬费及遗属待遇申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审核申报工作。 

(六)劳动关系股 0416-6622810

负责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法有关政策;劳动用工备案;贯彻执行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监督检查工作。 

(七)法规工伤股 0416-6638252

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受锦州市人社局委托组织实施北镇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伤认定工作;劳动能力鉴定、工伤等级鉴定及委托鉴定材料的收取和报送工作。

办公地址北镇市新区政府主楼440-452室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