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建立完善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要履行好主体责任,指导、督促各公墓管理单位做好公墓消防安全管理、墓穴维护、环境卫生、垃圾清运、墓区绿化等工作,确保墓位完好整洁、墓区环境优美。各公墓管理单位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公墓,公墓管理员需对骨灰安葬过程进行全程监管,应当凭安葬协议、户口注销证明、火化证明安排入葬,不得出现预售、任意挑选墓穴位置行为;安葬前检查骨灰盒是否完好,二维码是否完整,扫码验证后方可安葬;安葬时必须按顺序安葬,不得出现私自转换墓碑坐向、私自扩大硬化面积、在墓区内泼洒水饭、进行封建迷信祭祀活动等行为。同时建立完善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运营、收费督促检查制度、年检制度,由县民政部门牵头,县发改、市场监管、纪监、自然资源、林草、审计等部门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县行政区域内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收费及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乡(镇)、街道和公墓管理单位限期整改到位。(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纪委监委、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