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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保障水库大坝安全运行,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及省水利厅下发的《辽宁省水利厅关于落实2023年度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的通知》等要求,我县按照通知要求和水库的隶属关系,完成了全县19座水库大坝的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的责任落实工作,并按照通知要求,现将责任人名单进行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抚顺县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
抚顺县2023年度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xlsx
抚顺县水务局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