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豫环督察整改办〔2021)4号)和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现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第6项和第19项共性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3月31日。
公示期内,欢迎社会公众咨询、投诉。单位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要签署真实姓名,附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以便及时回复。
联系地址:开封市八大街市直机关综合办公楼五楼556房间
联系人:张永庆 13503785580
附件:1.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第6项共性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2.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第19项共性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2023年3月20日
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第6项共性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开封市贯彻落实2021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第6项共性问题已整改完成,现将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一些部门推动工作不力,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推进全省垃圾填埋场问题整改工作浮于表面,重调度、轻检查,上报声称全省已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所有在用填埋场已完成渗滤液处理设施提标改造,但督察发现,新乡等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巨量积存、处理不力,渗漏风险突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垃圾渗滤液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垃圾填埋场严重超负荷运行、配套污染治理设施能力不足,导致全省垃圾渗滤液积存量超过100万吨。全省98座现役生活垃圾填埋场中,约20座渗滤液实际处理量小于产生量,但现场无渗滤液积存,渗滤液违规处置问题突出。
二、整改目标: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与生活垃圾日填埋量相匹配,确保渗滤液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降低渗滤液调节池存量。
三、整改措施:(1)进一步健全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机制,完善运行资料。(2)督促渗滤液积存量大、渗滤液处理能力不足的县区加大财力投入,通过购置、租赁渗滤液处理设施的方式提升渗滤液处理能力,使之与生活垃圾日填埋量相匹配,降低渗滤液存量。(3)加强雨污分流,指导各县区生活垃圾填埋场落实雨污分流措施,降低渗滤液产生量。(4)逐步减少生活垃圾填埋处理量,由填埋处理为主转变为焚烧处理为主。(5)提高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土壤等检测频次,确保无污染排放。(6)强化实地督导检查,坚持定期明查和不定期暗访相结合,确保生活垃圾填埋场正常运行。
四、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
目前,我市4座生活垃圾填埋场均已停用,运行质量持续改善。渗滤液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均能满足填埋场实际需求,渗滤液存量逐步减少,调节池及堆体下渗滤液均在目标限值以下;雨污分流措施已整改落实;定期开展地下水、土壤等检测工作;坚持常态化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县填埋场安全运行。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3月31日,共10个工作日)向整改责任单位反映。
附件2
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第19项共性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开封市贯彻落实2021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第19项共性问题已整改完成,现将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垃圾填埋能力严重不足与焚烧处理“吃不饱”并存。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十三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不足、目标落实不力,导致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问题极为突出。全省98座现役生活垃圾填埋场中,有60座超负荷运行,平均负荷率达214%。“十三五”规划应封场的55座填埋场中有21座仍在超期服役。因缺乏区域统筹,部分新建垃圾焚烧发电厂“吃不饱”,全省34座现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中,7座运行负荷不足80%。
二、整改目标: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
三、整改措施:(1)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督促尉氏县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项目建设,该项目设计处理能力1200吨/日,预计2021年12月建成并投产,实现资源共享。督促杞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加快建设,解决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超负荷运转问题。(2)对超负荷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分析研判、分类整治,对具备替代处理条件的超负荷生活垃圾填埋场,尽快停用;暂不具备替代处理条件的,配足渗滤液处理设备、车辆、人员等,提升处理能力。
四、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
(1)督促尉氏县、杞县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项目建设,两座焚烧发电厂于2021年12月均已投入运行,我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从1650吨/日提升到3450吨/日,通过区域统筹,实现了市、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全域覆盖,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市域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处理,也从根本上消除了生活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问题。
(2)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我市仅建成2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能力远远不能满足生活垃圾处理需要。为解决填埋场超负荷运行问题,减少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和填埋场渗滤液产生量,我市加快落实生活垃圾焚烧处置。督促杞县、尉氏县在本县焚烧发电厂未建成之前,将生活垃圾外运至周边县市进行焚烧处置;督促通许县在生活垃圾填埋场停用后,将县内生活垃圾全部外运至尉氏县、杞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置。
通过区域统筹,我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投产以来,设施运行正常,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平均运行负荷达到80%以上,全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了无害化处理。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3月31日,共10个工作日)向整改责任单位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