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我县开展环境公益诉讼修复执行暨增殖放流活动。市水利党组成员、市位山灌区管理服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王会忠,县人民法院院长隋得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伟林参加活动。
据了解,因在黄河流域禁渔期内采用禁用工具在东阿县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李某等3人被东阿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东阿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处由两名被告人购买鱼苗共计2179尾在位山黄河公园开展增殖放流,修复水资源生态环境。
活动现场,东阿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对放流鱼苗种类、规格、数量等进行检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进行核验。三方核验结束后,2179尾白鲑、花鲢和草鱼活鱼苗被有序放流入河。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是东阿县人民法院审理的首例在黄河河道内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的修复执行活动,是东阿县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不仅严厉惩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行为,宣传即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系统,更是对生态保护的一次普法,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将绿色、环保的理念引向深入。
记者 吕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