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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证继承公告
申请人刘敏因继承被继承人周金玉的不动产权,于2023年3月13日向 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 被继承周金玉于2022年9月4日
二、 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徐州市黄山新村68#-1-102
三、 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刘敏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依上述申请予以登记,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及第二款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国西路80号)
公告单位: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20日
申请人孙玉清因继承被继承人焦祥珍的不动产权,于2023年3月14日向 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四、 被继承焦祥珍于2022年7月3日
五、 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徐州市养育巷1#-1-201
六、 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孙玉清继承。
申请人田琳因继承被继承人田智敏的不动产权,于2023年3月16日向 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七、 被继承田智敏于2022年6月19日
八、 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徐州市三环南路南侧永嘉太阳城C16#-2-201
九、 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田琳继承。
申请人贺忠玲因继承被继承人王常顺的不动产权,于2023年3月17日向 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十、 被继承王常顺于2022年1月1日
十一、 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徐州市下淀路香花畦小区11#-2-202
十二、 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贺忠玲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