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2022-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已经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同意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22-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农科发〔2022〕9号)要求,持续巩固提升我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稳步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我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思路、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
二、文件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含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 理念,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因地制宜、综合施策,以更高标准打好净土保卫战,科学合理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风险管控,统筹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安全、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努力构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乡村振兴和农业绿色发展。
工作原则。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坚持动态调整,依法推进;坚持因地制宜、科学施策。
工作目标。2022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2023-2025年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分别达到96%、97%和98%。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得到持续巩固提升。
第二部分,全面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一是制定“十四五”期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二是因地制宜落实安全利用措施。依据国家制定的《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推荐技术名录》,将小麦、茎叶类蔬菜等存在重金属超标风险的农作物及时调整为玉米、马铃薯、油料等重金属低积累作物。对于确实无法开展种植结构调整的耕地,采取深翻耕、优化施肥、叶面阻隔剂喷施等安全利用类措。三是协同落实严格管控措施。相关县区对存在超标高风险的严格管控类耕地,依法慎重划定小麦等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严禁种植和生产特定食用农产品。对于不存在超标风险及超标风险极低的严格管控类耕地,指导农户进行种植结构调整,并由县区农业农村局严格做好农产品土壤协同监测工作。对于确实无法开展种植结构调整且有较高超标风险的严格管控类耕地,由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在国土空间规划修编时予以调整,会同林草部门积极采取退耕还林还草、退耕还湿等严格管控类措施。
第三部分,加强土壤与农产品协同监测。设置土壤与农产品协同监测点位,重点监测和掌握农产品和土壤样品中镉、汞、砷、铅、铬5项重金属含量,作为核算当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的依据。根据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结果,结合土地利用变更等情况提出当地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动态调整建议报告,逐级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和省生态环境厅。
第四部分,开展安全利用技术模式筛选与验证。以甘州区为重点,着重围绕建立完善安全利用技术库和农作物种植推荐清单、建立当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标准,以重金属超标耕地耕作方式、种植作物、土壤调理剂、叶面阻隔剂等推荐方案和优化选择为建设重点,探索总结适宜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技术模式。
第五部分,进度安排。5月底前,准确掌握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受污染耕地当年本底情况,制定并细化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年度工作计划。6月1日—10月31日:全面落实辖区内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因地制宜推广落实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措施,严格开展受污染耕地土壤与农产品协同监测工作,积极开展安全利用示范点建设等。11月1日—12月31日:全面梳理工作,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年度总结,逐级上报工作成果。2022年—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进度安排基本一致,按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第六部分,保障措施。《工作方案》明确提出了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强化专业技术支撑、做好宣传培训、加强工作调度、加强考核评估六个方面的保障。
张掖市农业农村局 张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张掖市2022-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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