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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政办〔2022〕8号关于印发内黄县稳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人民政府 202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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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现将《内黄县稳就业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7月21日

内黄县稳就业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稳就业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创业环境,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拓宽居民增收渠道,确保全县就业局势稳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坚持就业优先战略,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就业

(一)支持城乡劳动者多渠道实现灵活就业。对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到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年龄为准)。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单位设立就业见习岗位。吸纳本省内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至24岁失业青年进行就业见习,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对已经人社部门认定,吸纳上述人员就业见习并发放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的见习单位,给予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实际完成见习时间不足3个月的,不予支付见习补贴。对受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见习单位,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新招用员工数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同时按用人单位给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扶持返乡下乡创业,激活创业带动就业发展动能

(一)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内黄籍企业家等群体返乡下乡创业。把承接产业转移与引导返乡下乡创业相结合,返乡下乡创业项目享受与外地客商同等优惠政策。组织开展返乡下乡创业服务专项活动,鼓励内黄籍企业家返乡投资创业。

(二)开展优秀创业示范项目评选活动。深入挖掘一批创业优秀(示范)项目,积极进行宣传推广,扩大创业影响力。对评选认定为县级创业优秀(示范)项目的,给予第一名 1.5万元、第二名1万元、第三名0.8万元的创业项目补助。积极推荐县级项目参与市级、省级优秀项目评选,争取市财政、省财政 2-15万元的创业项目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一次性开业补贴。鼓励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大中专学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等人员在我县创业,对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等在内黄县区域内首次注册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各类创业人员,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并带动当地3人以上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所需资金符合就业补助资金条件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创业担保贷款。合法创业的自主创业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城乡参加新农保的人员按60周岁执行),且现无其他就业信息,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大学生村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其中对符合中央、省财政贴息条件的个人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合伙创业、组织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为15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为300万元。具体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吸纳就业人数、经营规模合理确定,原则上按人均15万元掌握。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经政府设立的担保基金给予担保,银行发放贷款。所需资金从政府给予贴息的政策性贷款中列支。

三、实施“人人持证、技能河南”行动,培育专业技能人才队伍。

)培训补贴

1.企业新录用人员参加纳入政府补贴评价机构清单管理的机构组织的岗前集中培训24个学时以上的,给予企业每人300元补贴。所需资金优先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职业技能专账资金不足的,统筹从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财政安排的用于“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专项资金、专项人才经费、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经费中支出

2.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标准按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执行。所需资金优先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职业技能专账资金不足的,统筹从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财政安排的用于“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专项资金、专项人才经费、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经费中支出

3.企业职工脱产培训补贴,企业职工(含劳务派遣工)参加纳入政府补贴培训评价机构清单管理的机构组织的与本人岗位职业(工种)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脱产培训,集中时间在24个学时以上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每8个学时给予200元一次性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元。由企业组织培训的,补贴资金直接补贴给企业;职工自主参加培训的,补贴资金直接补贴给职工。所需资金优先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职业技能专账资金不足的,统筹从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财政安排的用于“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专项资金、专项人才经费、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经费中支出

4、完成培训学时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含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初级工1200元/人、中级工16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技师40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补贴;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700元/人补贴;初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给予800元/人补贴;参加3年一次复审培训并换发新证的,对参加培训不低于40个学时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800元/人补贴。所需资金优先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职业技能专账资金不足的,统筹从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财政安排的用于“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专项资金、专项人才经费、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经费中支出

)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经纳入年度政府补贴评价机构免费评价,对同一职业(工种)同一技能等级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参训人员,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100元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工200元、中级工240元、高级工280元、技师350元、高级技师380元的标准,给予机构评价补贴(企业可通过向人社部门申请企业自主评价机构资格)。所需资金优先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职业技能专账资金不足的,统筹从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财政安排的用于“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专项资金、专项人才经费、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经费中支出

四、加快人才引进,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青年储备人才。凡在我县首次创办实体,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可申请一次性初始创业补贴,补贴金额最高2万元。所需资金从上级专项资金列支。

)急需紧缺人才。凡与我县重点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3个月社会保险费的人员,经审核认定为“洹泉涌流”急需紧缺人才的。

1.可享受3年的生活补助。生活补助标准为:普通全日制博士或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2000元/月,普通全日制硕士或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1200元/月,普通全日制本科或技师600元/月,普通全日制大专300元/月。所需资金从上级专项资金列支。

2.对新引进且在内黄县域内无购房的人员,提供最长3年的免费人才周转房。所需资金从上级专项资金列支。

3.在内黄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可申请一次性购房补贴,分别为普通全日制博士或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2万元,普通全日制硕士或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5万元,普通全日制本科或技师3万元。所需资金从上级专项资金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