ー、禁猎区
长汀县全境禁止猎捕野生动物。
二、禁猎期
禁猎期5年,自2022年11月4日至2027年11月3日。
三、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猎捕方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包括: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
(二)军用武器、射击运动枪支、小口径步枪、汽枪、鸟铳以及采用射钉枪等任何工具改造成的枪械。
(三)地弓、吊杠、陷阱或者其他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
(四)粘网(又名“捕鸟网”)。
(五)使用农药、麻醉药或者其他可能导致野生动物大量伤亡的制剂猎捕野生动物。
(六)采集鸟纲、爬行纲、两栖纲野生动物的卵、蛋。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除科学研究、种群调控(含预防和控制野生动物危害等)、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外,林业主管部门对申请在禁猎期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式实施猎捕的,一律不予批准。凡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
特此通告。
长汀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