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水节约〔2021〕379号)和《江西省水利厅关于规范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函》(赣水资源字〔2021〕15号)文件要求,鄱阳县、庐山市和章贡区等24个县(市、区)已通过2022年度省级审核,现将名单公示如下,请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29日-2023年1月4日
电话:0791-88825703
2022年度通过省级审核的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市、区)名单
南昌市:青山湖区
九江市:庐山市、都昌县、共青城市
上饶市:铅山县、婺源县、广丰区、鄱阳县
抚州市:广昌县
吉安市:吉安县、遂川县、泰和县
赣州市:大余县、章贡区、上犹县、宁都县、赣县区、南康区、石城县、龙南市
景德镇市:乐平市、昌江区
萍乡市:上栗县、安源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