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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马山县蓝莓产业试点种植奖补办法》政府解读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马山县人民政府 2023-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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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依据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第59号)文件、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资金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2021年第3号)文件,为进一步加快我县现代农业发展,推动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深度融合,激发种植户发展蓝莓产业,着力将蓝莓产业打造成“马山县特色品牌”,结合我县实际,编制了《马山县蓝莓产业种植奖补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政策解读

第二条:

(一)奖补对象及条件

在马山县辖区范围内利用裸地、园地、林地等非耕地类新种植蓝美1号蓝莓品种或其他蓝莓品种连片种植面积达到30亩(含30亩)以上的种植户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同时具备管理规范、依法依规经营,通过蓝莓产业试点种植中的各类工作形式,带动农户中脱贫户(含防贫监测对象户)达30%以上就业人数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均属于马山县蓝莓产业试点种植奖补对象,在种植户、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交《马山县蓝莓产业试点种植项目验收申请书》7个工作日内,乡镇组织人员对申请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在乡村屯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三级公示,县林业局根据乡镇验收情况组织人员对申请补助的项目进行核验,验收合格后在乡村屯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四级公示,在乡镇、县林业局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异议方可拨付资金到经营主体账户。

(二)奖补条件补充说明

仅在马山县辖区范围内利用裸地、园地、林业等非耕地类新种植的蓝莓才可以列入奖补范围,不在马山县辖区范围内、农耕保护利用耕地种植蓝莓均不能得到蓝莓产业试点种植奖补。

第三条:

(一)奖补原则及标准

所有蓝莓产业试点种植项目均采取“先建设、后补助”的财政资金补助形式,重点支持经营主体采用优良品种发展蓝莓产业,项目补助资金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经营主体自身投资总额的50%,单个经营主体奖补总额不超过200万元,且一个项目只能进行一次奖补。

(二)奖补差异化

对种植面积相对连片30亩(含30亩)以上的,种植密度达到每亩200株以上的,且整地标准规范,并于2023年8月31前经县级验收审核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项目进行奖补,超出2023年8月31日后种植和申请验收的不能进行奖补,在2023年8月31日时间前后种植和申请验收的仅按2023年8月31日奖补截止日期之前种植亩数进行验收奖补。

种植三年以上(含三年)苗的蓝莓蓝美1号品种给予不超过每亩7000元资金补助;种植二年苗的蓝莓蓝美1号品种给予不超过每亩5000元资金补助;种植其他蓝莓品种给予不超过每亩1000元资金补助;

第四条:

(一)奖补申报

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与项目经营主体签订项目扶持协议,明确规定项目实施标准、项目工期、施工进度、付款方式、完成期限、与项目所在村利益联结机制、违约追责条款等内容。项目经营主体在种植完成满三个月后,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马山县蓝莓产业试点种植项目验收申请书》。

(二)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分为乡镇验收和县级核验,乡镇验收是乡(镇)人民政府收到《马山县蓝莓产业试点种植项目验收申请书》7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人员。对申请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标准按照附件执行)。验收合格项目在乡村屯进行三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向县林业局提出县级核验申请。对于公示期内群众反映有异议的项目,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核实并督促项目经营主体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报县林业局备案。县级核验是县林业局根据乡镇验收情况,及时组织人员对申请补助的项目进行核验,抽验项目数不少于全县项目的50%。对县级核验合格的项目,县林业局在县乡村屯进行四级公示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第五条:

监督管理。奖补对象应自觉接受林业、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财政奖补资金的奖补对象,一经发现,限期追回所有奖补资金,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条:

本办法在实施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止,项目解释权归马山县蓝莓产业发展指挥部所有。

解读部门名称:马山县蓝莓产业发展指挥部,联系科室:马山县蓝莓产业发展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68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