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兴绩发〔2023〕5号
各被考评责任单位:
经研究,现将《兴宁区对2022年度南宁市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提出的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宁市兴宁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代)
2023年5月16日
兴宁区对2022年度南宁市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提出的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方案
根据2022年度南宁市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要求,为做好2022年度南宁市绩效考评社会评价对我城区提出的意见建议的整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改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着力转变机关作风,提升管理效能,持续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激发共建共治内生动力,以高质量的绩效管理服务推动兴宁区现代化建设。
二、整改内容
2022年度南宁市绩效考评社会评价对兴宁区提出的意见建议共117条。在城区相关责任单位对意见建议进行初步认领的基础上,区委、区政府督查考评办进一步归类、汇总,共梳理出涉及兴宁区的建设性意见建议3条,非建设性意见建议114条。为明确整改任务,区委、区政府督查考评办根据各单位职能进行责任分解,形成《2022年度南宁市绩效考评社会评价对兴宁区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建议责任分解表》(附件1)及《2022年度南宁市绩效考评社会评价对兴宁区提出的非建设性意见建议责任分解表》(附件2)。
三、组织实施
(一)分解明确责任
城区各部门各单位对南宁市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所提到的117条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分析,将涉及本单位的意见建议进行认领,确保做到无漏项。
(二)组织整改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统筹推进整改工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定期过问整改工作进度,重要问题亲自协调,重要事项亲自跟进,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一是各牵头责任单位对《2022年度南宁市绩效考评社会评价对兴宁区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建议责任分解表》(附件1)中的内容进行认真分析和研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目标、时限和责任,整改目标要符合各单位实际,做到可实现、可核实、可检验,防止说大话、空话。
二是各牵头责任单位按照《2022年度南宁市绩效考评社会评价对兴宁区提出的非建设性意见建议责任分解表》(附件2)的内容进行情况说明。对提困难的建议,要及时予以安抚;对不了情况或误解的,要及时宣传介绍;对怨声怨言,要及时化解;对错误看法,要及时引导和纠正;对情况复杂,本年度尚不具备完全整改条件的,要做好解释说明,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区委、区政府督查考评办组织力量对各单位制定的建议整改方案、情况说明进行审核、汇总,分别形成《2022年度南宁市绩效考评社会评价对兴宁区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建议整改措施表》(附件3)和《2022年度南宁市绩效考评社会评价对兴宁区提出的非建设性意见建议情况说明表》(附件4),明确各单位对意见建议的整改措施和情况说明。
(三)加强督促检查
2023年7月11日(星期二)前各牵头责任单位及涉及的其他责任单位要完成中期整改进度填报。区委、区政府督查考评办将对各牵头责任单位及涉及的其他责任单位的重点整改事项,全程跟进,全程监督,防止整改流于形式。对于整改不到位的及时督办,确保整改工作如期完成。
(四)总结整改成效
各牵头责任单位及涉及的其他责任单位要对建设性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成效情况进行总结自评,按照《2022年度南宁市绩效考评社会评价对xxx(单位)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建议整改工作完成情况表》(附件5)填写完成情况,于2023年9月11日(星期一)前报区委、区政府督查考评办。由区委、区政府督查考评办将各单位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后汇总报市绩效办。
(五)公开整改方案及整改成效
各级各部门要通过门户网站及时公示,务必按照以下各个时间节点要求落实,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评价。
一是各牵头责任单位及涉及的其他责任单位于2023年5月30日(星期二)前将本单位的意见建议整改措施或情况说明(区委、区政府督查考评办审核反馈后定稿)在兴宁区政府门户网站中本部门的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部门没有门户网站的,统一由区委、区政府督查考评办进行公布),以便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
二是各牵头责任单位及涉及的其他责任单位于2023年9月11日(星期一)前将本单位整改工作完成情况表(附件5,区委、区政府督查考评办审核反馈后定稿),在兴宁区政府门户网站中的本部门的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向群众展示整改成效。
与此同时,分别于2023年5月30日(星期二)前和2023年9月11日(星期一)前截取相关网页截图、照片及展示内容的首页归档,并报区委、区政府督查考评办。如整改内容涉及具体镇(街道)、村(社区)的,要相应在镇(街道)、村(社区)适当进行公布,并将公布情况的相片资料收集归档上报区委、区政府督查考评办。
三是区委、区政府督查考评办要收集汇总各牵头责任单位及涉及的其他责任单位的建设性意见建议整改方案、非建设性意见建议情况说明、建设性意见建议整改工作完成情况,按要求于2023年6月2日(星期五)前将整改方案和情况说明、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前将整改工作完成情况通过南宁市绩效管理智能化平台报市绩效办。同时,集中在兴宁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并将公布的相片、网页截图及展示内容上报市绩效办。
(六)强化考评与问责
区委、区政府督查考评办将根据各相关责任单位对群众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同时,将整改工作情况列为南宁市年终察访核验的主要指标内容。对在考评中发现有弄虚作假、工作不力、整改效果差的,在单位年度绩效考评中视情况扣分或通报批评。
四、整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整改工作。各牵头责任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群众满意为标尺,深入开展靶向整改、系统治理。要将整改工作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确保整改推进有力,切实推动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解决。
(二)加强沟通协调,提升整改成效。各牵头责任单位及涉及的其他责任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研究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改目标如涉及其他职能部门,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树立大局观念,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整改工作,齐心协力完成整改工作目标任务。
(三)回应合理诉求,提升群众满意度。各责任单位要密切关注群众愿望诉求,通过深入基层走访、召开座谈会、电话访问等方式,积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及宣传解释工作,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年度绩效考评社会评价,及时解答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回应民意调查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增强社会公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注:对2022年度南宁市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提出的意见建议整改工作,务必要按照时序进度表(附件6-1、6-2)要求落实。
联系电话:3290682。
附件:1.2022年度南宁市绩效考评社会评价对兴宁区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建议责任分解表
2.2022年度南宁市绩效考评社会评价对兴宁区提出的非建设性意见建议责任分解表
3.2022年度南宁市绩效考评社会评价对兴宁区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建议整改措施表
4.2022年度南宁市绩效考评社会评价对兴宁区提出的非建设性意见建议情况说明表
5.2022年度南宁市绩效考评社会评价对xxx(单位)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建议整改工作完成情况表(式样)
6-1.兴宁区对2022年度南宁市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提出的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时序进度表(适用牵头责任单位、涉及的其他责任单位)
6-2.兴宁区对2022年度南宁市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提出的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时序进度表(适用区委、区政府督查考评办)
南宁市兴宁区委、区政府督查考评办公室 2023年5月16日印发 |
定:附件1 2022年度南宁市绩效考评社会评价对兴宁区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建议责任分解表.xlsx
定:附件3 2022年度南宁市绩效考评社会评价对兴宁区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建议整改措施表.xls
定:附件5 2022年度南宁市绩效考评社会评价对xxx(单位)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建议整改工作完成情况表.xls
定:附件6-1 兴宁区对2022年度南宁市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提出的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时序进度表(适用牵头责任单位、涉及的其他责任单位).xls
定:附件6-2 兴宁区对2022年度南宁市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提出的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时序进度表(适用区委、区政府督查考评办).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