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2023〕11号
各镇人民政府,南湖街道办事处,仙葫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区相关部门:
经城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南宁市青秀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0日
2023年南宁市青秀区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南农局发〔202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城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和标准、面积登记、公示、审批以及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具体内容和要求仍然按照《关于印发南宁市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南财农〔2016〕234 号)和《南宁市青秀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规定》(青政规〔2019〕2号)执行,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二、责任分工
(一)责任主体
各镇人民政府(南湖街道办事处、仙葫开发区管委会)作为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负责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以及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政策宣传、资金发放等工作。
(二)城区农业农村局
负责牵头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向城区财政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 会商城区财政局做好补贴标准的测算,并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城区政府审批;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城区财政局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和检查指导等工作。
(三)城区财政局
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的审核、旬报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等工作;配合城区农业农村局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城区政府审批;配合城区农业农村局开展补贴政策绩效考核、受理信访等工作。
(四)各镇人民政府(南湖街道办、仙葫开发区管委会)
负责组织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基础数据的采集)、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农民补贴网信息录入; 负责本辖区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政策宣传、资金发放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各镇人民政府(南湖街道办、仙葫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城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充分认识落实补贴政策的重要性,做好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在工作落实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上报城区政府,对因推卸责任影响政策落实到位的,要严格依法依规问责。
(二)及时开展培训工作。补贴农户信息录入及导出、数据审核、公示管理、补贴发放和相关数据上传、上报等工作都必须在“一卡通”管理系统上进行操作。城区财政局和农业农村局要及时指导各镇政府(南湖街道办、仙葫开发区管委会)进行补贴软件操作培训,让相关工作人员尽快掌握软件操作方法,在操作中发现问题需要解决可拨打0771-5331613,0771-5331614向软件客服咨询。
(三)按照规范程序,组织实施。
1.补贴对象及依据和标准。
对于2023年耕地地力生产补贴的补助对象、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按照《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南农局发〔2023〕4号)及《南宁市青秀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规定》(青政规〔2019〕2号)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南宁市青秀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规定》(青政规〔2019〕2号),农业农村局对补贴对象、补贴条件、申报期限及补贴依据等以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2.补贴资金的下达和兑现。
按照《南宁市青秀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规定》(青政规〔2019〕2号)相关规定执行。
3.规范补贴面积登记。
按照辖地管理权限,在耕地所属镇(街道、开发区)登记补贴面积。国有农场职工承包的耕地面积应该由农场负责将享受补贴的农场职工的基本信息、补贴面积报送至各镇政府(南湖街道办、仙葫开发区管委会),由各镇政府(南湖街道办、仙葫开发区管委会)汇总上报城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并录入“一卡通”管理系统。
4.落实补贴公示制度。由各镇政府(南湖街道办、仙葫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对当地补贴面积进行采集并公示,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原计税面积、核减面积、确权面积等内容),加盖各镇政府(南湖街道办、仙葫开发区管委会)公章后,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群众如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各镇政府(南湖街道办、仙葫开发区管委会)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无异后,通过补贴系统,向城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上传所有信息,同时通过纸质文件呈报城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审核。
5.严格审核补贴面积。由城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联合城区财政局、统计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对补贴相关数据进行审核。每个镇(街道、开发区)随机抽取1-2村,每个村抽取5-10户农户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各镇政府(南湖街道办、仙葫开发区管委会)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
6.按程序报审和批复。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由城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和测算城区补贴标准,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会同城区财政局联合行文报城区政府审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城区政府审定同意后,城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对各镇(街道、开发区)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并在系统录入补贴标准,以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并在各村张贴公告补贴标准。
7.及时发放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城区政府审定同意后,城区财政局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镇政府(南湖街道办、仙葫开发区管委会)财政所,由各镇政府(南湖街道办、仙葫开发区管委会)财政所按照审核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的“一卡通”。整个发放过程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
(四)加强监管和指导。
落实定期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旦发现,按照自治区相关文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配合上级部门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规定和资金管理需要,对政策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五)加强政策宣传。
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印发宣传手册、传单报纸、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主动与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城区农业农村局、各镇政府(南湖街道办、仙葫开发区管委会)要设立并公布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做好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等工作。
(六)完善档案管理。
各镇政府(南湖街道办、仙葫开发区管委会)要将本辖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进行收集,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有∶ 以村为基本单位,各镇政府(南湖街道办、仙葫开发区管委会)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纸质(留存在镇级)和图片资料;经村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留存在镇级);城区政府、各镇政府(南湖街道办、仙葫开发区管委会)两级上报、批复实施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
(七)按时完成资金发放并报送有关材料。
1.城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设置本城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的绩效目标,同时将计划目标分解落实到所辖各镇政府(南湖街道办、仙葫开发区管委会),按要求分别报送南宁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
2.制定印发补贴实施方案。城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共同草拟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并报城区人民政府审定,于2023年3月30日前以城区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各镇(南湖街道、仙葫开发区)执行,并分别报送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南宁市财政局备案。
3.补贴资金发放完成时间,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补贴面积基础数据的采集;各镇政府(南湖街道办、仙葫开发区管委会)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4.报送相关工作总结。2023年9月10日前各镇政府(南湖街道办、仙葫开发区管委会)将补贴资金发放的情况书面报送城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5.按时完成年度总结和项目绩效考评工作,积极做好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的工作总结和年度补贴资金结余情况,2023年11月10日前各镇政府(南湖街道办、仙葫开发区管委会)将年度工作总结、年度补贴资金结余情况书面报送城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并配合城区做好项目绩效考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