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共中央《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中“进一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健全日常学法制度”的相关要求,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制定了《大同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以下简称《学法制度》)。
《学法制度》共十一条,第一条阐释了建立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必要性,第二条强调了学习方式采用辅导报告和专题讲座两种形式进行。第三条明确了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的范围和重点。
第四条规定了学法活动由政府办公室抓总组织实施,学法的频率为每季度至少一次。
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了市司法局负责选取学法主题和承办部门,承办部门负责人为相应的学法报告或专题讲座主讲人,学法报告和讲座讲稿需事先由司法局审核确定。
第八条明确了承担学法主题的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学法用书或学习资料的准备工作。
第九条规定了领导干部自行学法的有关内容。
第十条对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建立学法制度提出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