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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筑府办发〔2023〕1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贵安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贵阳市政府网 2023-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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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筑府办发〔2023〕1号

——————————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贵安2023年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贵安新区办公室:

《贵阳贵安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贵安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推进“强省会”行动的关键之年。总的工作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文件重大机遇,以把贵阳贵安建设成为全国法治环境最优的地区之一为目标,推动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逐步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更多地区实现率先突破,以更高水平的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更高质量的发展。

一、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强化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起来,持续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严格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严格按照《贵阳贵安推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清单》履行推动法治建设职责,开展年度述法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司法局、市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二)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深入推进法治建设督察工作,开展中央依法治国办市县法治建设工作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组织开展《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贵阳贵安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任务落实情况中期自查评估。巩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成效,梯次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三)强化法治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加强行政执法及法制审核人员培养。加强律师、社区矫正、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人才培养,逐步扩大法治人才特别是涉外法治人才规模。(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四)深入推进民法典实施。加强指导督促,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严格依据民法典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二、推动更好发挥政府职能作用

(五)及时完善权责清单。根据国务院、省级部门权责清单编制情况,及时组织调整完善市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健全政府有效统筹协调、政府部门密切协作配合的体制机制。(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六)创新推进央企招商、厂房招商、资源招商、园区招商、基金招商,建立项目准入联审机制,严格限制产业园区引入不符合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的项目,加快构建围绕主导产业、特色产业互为配套的产业链体系。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认真履行行政机关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探索建立政务失信记录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贵安新区投资促进局、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贵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七)严格依法监管。以创建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为突破口,促进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聚焦中高端消费、中高端制造领域发展的新模式、新业态、新经济,探索建立促进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包容审慎监管措施,建立健全适应新经济发展特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维护公平竞争和质量安全监管等新型监管机制,分类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八)深化政务服务“五个一办”改革。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集成服务模式。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行分阶段整合优化测绘“多测合一”改革,持续深化“简易注销”改革,建立健全容缺审批制度,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质物处置机制。建立“园区事园区办”长效机制,完善园区涉企政务服务事项下沉园区封闭运行模式,打造园区“15分钟政务服务圈”。(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投资促进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贵安新区政务综合服务中心、贵安新区投资促进局、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实施并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第三方评估,保障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地落细落实,创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健全竞争政策体系和协调机制,强化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加大竞争政策宣传培训力度。健全完善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及时核查举报涉及的问题,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其他工作部门,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十)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依法依规界定失信行为,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措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其他工作部门,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三、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十一)推进行政立法提质增效。坚持问题和需求导向,丰富立法形式,积极探索从“小缺口”以“小快灵”方式立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其他工作部门)

(十二)加快重点领域立法。完成《贵阳市城镇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规定(草案)》《贵阳市城镇养犬规定(修订)》《贵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草案)》《贵阳市乡村生活垃圾治理规定(草案)》4件地方性法规在政府环节的立法工作,完成《贵阳市工读教育管理办法(修订)》《贵阳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办法(试行)》2件政府规章的立法工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政府其他工作部门)

(十三)强化立法专家库建设,对基层立法联系点进行挂牌,充分发挥立法专家和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十四)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和备案审查制度,压实起草部门法制审核责任。有序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专项清理工作。依托贵州省司法云平台,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司法局、市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四、提升决策公信力执行力

(十五)强化依法决策意识。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持续举办新时代法治大讲堂,着力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十六)强化决策程序实施。严格按规定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风险评估。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充分听取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市、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及时编制和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率达100%。(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司法局、市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十七)持续推进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推动政府及其部门公职律师覆盖率符合要求、法律顾问全覆盖。建立履职工作机制和激励机制,加强履职情况考核。广泛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充分发挥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法治智囊团作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五、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八)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根据省关于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的指导目录、赋予乡镇和街道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的指导目录,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基层。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应急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十九)加强重点领域执法。依法加大对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网络传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开展长江禁渔、违法违规用药和非法添加、侵犯农作物品种权、生猪私屠滥宰、水生野生动物非法经营利用等专项治理,及时公布典型案例。强化对电信网络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新型犯罪打击力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贵安新区安监局、贵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贵安新区公安局,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二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严格落实全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指导各部门细化、量化各部门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加强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执行的协调监督指导。强化对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和使用监督。举办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能力提升培训班。(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二十一)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指导。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加强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探索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机制及行政败诉案件“一案一整改”机制。贯彻执行省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发挥日常监督作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二十二)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扎实推进“八五”普法规划贯彻落实。行政机关制定执行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开展以案释法和违法警示教育活动。全市创建不低于50个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六、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二十三)完善依法预防处置的工作机制。高度重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领域的突发事件,坚持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完善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重视信息发布工作。切实保护公民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市政府其他工作部门,贵安新区安监局、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贵安新区公安局,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二十四)提升预防处置突发事件工作能力。提升应急抢险队伍专业能力。认真开展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增强依法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政府其他工作部门,贵安新区安监局,贵安新区消防救援支队、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二十五)依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依法实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监管和常态化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紧盯问题房开、征地拆迁、涉法涉诉、“两拖欠”等重点领域抓好信访维稳,坚持到现场、到人、到家、重新梳理“三到一重”,做好源头预防、初信初访、积案化解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信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其他工作部门,贵安新区安监局、贵安新区公安局、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七、强化矛盾纠纷预防调处

(二十六)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推进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2023年新增20%的村(居)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加强婚姻家事纠纷调解。鼓励支持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建立。(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二十七)推进行政调解工作。进一步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工作机制,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医疗纠纷、社会保障、劳资债务、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交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科技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公安局、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二十八)加强和规范行政复议工作。推动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提升经复议后案件的胜诉率。将调解、和解方式作为处理复议案件、解决争议的首选方式。积极推行行政复议申请在线办理。(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二十九)进一步健全府院联席沟通机制,强化行政争议诉前、诉中协调化解。(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三十)建立并推动“两降一保”制度机制落实。加强对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以及行政机关败诉率的调度和研判。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并主动发声。(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三十一)大力加强依法治访。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律师以及各行业专家等作用,开展疑难信访事项评查评审。完善律师、心理咨询师、社工师“三师接访”和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制度机制。依托贵阳接济服务中心大力开展法律法规警示教育。(责任单位:市信访局、市政府其他工作部门,贵安新区安监局,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三十二)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建设。健全和落实法律援助“全域通办”、经济困难状况诚信承诺等工作机制,打通法律援助机构核查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信息共享通道。打造法律援助服务民生品牌,实现法律援助全市通办率100%,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100%。(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三十三)持续推动贵阳贵安新时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本年度贵阳贵安50%以上的司法所完成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三十四)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试点开展网络法治实践教育。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研究制定法治副校长普法工作手册,有针对性地开展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防范校园欺凌、性侵害等方面法治教育。(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贵安新区公安局,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八、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三十五)加强统计、审计监督。更加有效发挥统计、审计监督职能作用,健全问责制,推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落实。组织开展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及其他财产收支情况审计。(责任单位: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三十六)加强财会监督。组织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加强对代理记账行业质量的监督,加大重点领域监督力度,强化财会监督与各类监督的贯通协调。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数据采集机制,严格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做好绩效评价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贵安新区财政金融工作局,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三十七)发挥司法监督作用。支持检察机关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反馈工作,确保按期办复率达100%。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责任单位: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三十八)推进政务公开建设。进一步畅通、拓宽政府网站和新媒体互动交流渠道,提升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的权威性、实用性、时效性,提高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效能。依法推动政务公开向基层延伸,扎实有序开展教育、卫生健康、生态环境保护、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等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九、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三十九)深入实施贵阳贵安政务数据治理专项行动,建设完善贵阳贵安“数据专区”。推动贵阳贵安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的全量政务数据资源在贵阳贵安“数据专区”汇聚共享。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政府其他工作部门,贵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四十)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落实《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在依法保护国家安全、商业秘密、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同时,拓宽政府数据公开渠道,在政府数据开放平台优先有序开放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领域政府数据。(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其他工作部门,贵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四十一)探索完善数字经济新业态服务和监管方式,推动建立平台企业行业自律机制,切实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贵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