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区开展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宣贯培训会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总局令第75号《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76号《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自2023年5月5日起施行。为了督促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生产和销售单位主要负责人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认真抓好两个规定的贯彻落实,2023年6月27日,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召集了辖区69个专业市场、4个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企业、8家商用燃气灶具生产企业以及中石油、中石化等10家成品油销售企业参加此次宣贯,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监督处处长李黎就两个规定的发布背景,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制度建设、人员配备、考核等相关内容进行了深度解析。同时也指出了两个规定在销售领域落实的具体困难,要求参会单位必须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两个规定的相关要求,并对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在落实过程中提出了做好企业技术提升和法律法规宣传的要求。
“两个规定”中指出“工业产品”是指经过工业化过程加工、制作,且用于销售的产品,不包括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以及有特殊法管理的产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也梳理出执行国家强制标准的产品约为1000余种。官渡区建材市场、家居市场、通讯器材市场等专业市场较多,所售产品基本都在监督管理的范围,会上,质量科要求各参会企业认真学习两个规定,在市场和各站点做好宣传工作,安排相关产品经营户以问卷调查的形式初步知晓75、76号令的相关要求,为下一步两个规定的执行打下基础。
官渡区市场监管局会针对这一阶段的调查情况,适时调整宣传方案,组织重点市场落实规定的调研,着重做好宣贯后的帮扶指导和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