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昌吉日报 | 时间 | 2022-06-08 20:16:53 |
记者自昌吉州卫健委获悉
新修订通过的
(点击查看原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已于2022年6月4日正式落地实施
州卫健委主任温靖玄介绍,《条例》的修订,是在我国正式实施三孩政策的大背景下开展的,其内容中增加了不少支持生育的具体措施,与2017年第四次修正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比,可以简单地总结为“两不变、两增加”。
根据最新修订,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夫妻生育子女应当综合考虑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和家庭发展等因素。同时明确:夫妻现有的三个子女中,有子女因意外原因或者患有非遗传性疾病,经评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的,可以等额再生育。依法收养的子女不计入生育子女数。
“两不变”,指的是婚假、产假天数没有发生变化。针对初婚,国家规定的婚假是3天,新疆增加20天,跟之前一样,没有发生变化,仍然是23天;再婚夫妻只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针对产假,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国家规定的98天基础上,新疆给予女方增加产假60天,即158天。
“两增加”,指的是男方护理假在原有天数上有增加,并且首次增加了育儿假。《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男方护理假20天,在上一次修正时规定的15天护理假基础上增加了5天。也就是说,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原来护理假为15天,这是实实在在的好事。
《条例》还明确规定,“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子女0-3周岁期间,每年各享受不少于10天的父母育儿假”。“此次修订中,最让人欣喜的就属这个假期了,不止生育三孩的可以享受,一孩、二孩都可以享受,而且在0至3周岁期间,每年都可以享受,可以说父母每年有专门的时间来陪伴子女。”昌吉州卫健委主任温靖玄说。
此外,《条例》明确了托育机构有虐待婴幼儿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领取《光荣证》的家庭又生育的,不再享受《光荣证》待遇等规定。
昌吉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薇、通讯员 刘晶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