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1号
根据《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区发展改革局机构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临翔编发〔2022〕40号)精神,经区发展和改革局申请,区司法局审查确认,并向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征求意见后,现将部分区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调整公告如下:
1.临沧市临翔区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人:方长磊
执法区域:临翔区
执法类别:发展和改革
办公地点:临翔区白塔路101号
监督电话:0883-2166428
邮编:677099
主要执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名称):《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粮油仓储管理办法》《云南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云南省供用电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云南省节约能源条例》等。
2.临沧市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人:汤宏春
执法区域:临翔区
执法类别:住房和城乡建设
办公地址:南天路1379号
监督电话:2141329
邮编:677099
主要执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市供水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
3.临沧市临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人:陈一波
执法区域:临翔区
执法类别:工业和信息化
办公地址:临翔区白塔路101号
监督电话:0883-2166380
邮编:677099
主要执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云南省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矿防治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云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办法》《云南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等。
凡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机关和组织都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区政府的有关规定,由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确认其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并予以公告。上述行政执法主体实施行政执法行为,除遵循本部门专门法律法规外,还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