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2 15:10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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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苏(2019)无锡市不动产证明第0196225号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太湖佳园51-1804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公告单位: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 07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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