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
苏政挂B〔2023〕15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无锡市锡山区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
第1104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
无锡市锡山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04批实施方案相关呈报材料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该批实施方案由无锡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审批。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编制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04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东港镇。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0.4507公顷(耕地0.4507公顷);建新区总规模0.4500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增加0.4500公顷(占用农用地0.4500公顷,含耕地0.4500公顷)。
二、严格方案实施管理。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规定和批复的实施方案,加强实施规模管控。强化项目区拆旧区和建新区管理,落实拆旧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杜绝土地抛荒;强化项目区建新用地管理,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和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相关要求,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三、请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实施方案批准后,组织相关部门于7个工作日内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完成备案工作。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锡山分局。 |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8日印发 |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