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存成功
  • 松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继承权)史小庆

    松原市自然资源局 2023-06-09
    微信查看
    微信扫一扫
    收藏 查看原文
 

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经本人提出申请,对以下房屋继承权进行公告:

一、 申请人史小庆因继承被继承人史占柱的遗产,于2023年6月9日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继承权公告。被继承人史占柱2017年11月1日死亡.被继承人史占柱死亡后遗留财产房屋一套,该房屋坐落在松原市宁江区和平街新苑北区226幢3单元401,建筑面积55平方米,系与配偶白连英夫妻共有产权。上述房屋的一半产权是被继承人史占柱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被继承人史占柱的遗产应由其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被继承人史占柱与白连英是原配夫妻,二人共有婚生子女三名,长子史小庆、长女史小玲、次女史小红,被继承人史占柱的父母均已先于史占柱死亡被继承人史占柱无继子女、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及其他子女,根据被继承人史占柱的妻子白连英、长子史小庆、长女史小玲、次女史小红称,被继承人史占柱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被继承人史占柱再无其他继承人;白连英、史小庆、史小玲、史小红表示上述陈述属实,并自愿承担举证及陈述虚假的法律责任。

二、 继承人史小庆表示要求继承被继承人史占柱的遗产,白连英、史小玲、史小红自愿放弃对上述遗产的继承权。

综上,兹证明被继承人史占柱上述遗产由史小庆一人继承。

请予公告之日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构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我登记中心将依法办理该房屋的继承权登记。

松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