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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读: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凉山住建局 2022-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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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措施》的背景及必要性

2022年6月9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2〕5号),在此背景下,结合我州实际,我局将十条措施细化后形成《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二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着力于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促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推动全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措施》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安排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大力实施绿色建造、数字建造和装配式建造,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促进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动我州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制定《意见》起草过程

2022年6月15日将《凉山州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二条措施(征求意见稿)》初稿报州政府办公室后走征求意见流程,2022年6月28日通过党政网向27个州级有关部门及单位、17县(市)人民政府、3个行业协会、11家建筑企业征求了意见,并于2022年6月30日—7月30日分别在州政府门户网站、州住建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共收集修改意见11条,部分采纳11条,(详见征求意见汇总表)。2022年8月9日《措施》经我局局务会审议原则通过。8月11日州政法委出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意见。8月11日州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四、《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细化了着力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的龙头骨干企业,由州政府命名为“凉山州建筑业10强企业”;引导成长型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州政府每年命名一批“凉山州建筑业10佳成长型企业”,支持具有比较优势的中小型企业参与施工总承包项目专业分包,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支持企业晋升资质。对新晋升总承包特级(综合级)、一级(甲级)资质的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度建筑业营业收入首次迈入50亿元、30亿元、10亿元、5亿元级台阶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金奖补;州财政统筹安排2000万元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兑现应由州级负担的各项措施奖励;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管好用好专项资金。

(二)细化了对荣获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的,给予50万元的资金奖补;对荣获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的,给予建设单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奖补;对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项目以及高装配率、智能建造示范项目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补;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培育工程总承包市场。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及应用BIM 技术的项目带头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并将实施全过程咨询的项目列入重点服务对象;落实“优质优价”“优质优先”政策,对获得依规批准设立的国家级、省级、州级优质工程奖项的,发包人可给予总承包单位不超过建安工程造价0.5%的优质工程费奖励

(三)增加了引入优质企业。支持州外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筑企业,采取整体迁入、分立资质、新办企业、与本地建筑企业重组等多种方式在凉山注册,对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级)、一级(甲级)企业,并依法依规给予一定的信用综合评价培育期和政策支持。

(四)增加了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建筑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加强信用评价结果与建筑市场应用相结合,对信用评价好的建筑市场主体,在资质管理、招标投标、工程保证保险、政策扶持、评优评先等工作中予以相应鼓励。在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中全面引入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在新建涉及民生工程的社会投资项目中,鼓励引入信用评价结果优先选择优质施工企业。

五、《意见》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凉山州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业活动的企业。

六、解读人:凉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文件: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