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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皋市“园区保”资金池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人民政府 2023-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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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5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如皋市“园区保”资金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1年9月,如皋市人民政府和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园区保”战略合作协议》,设立4000万元风险资金池,以构建政府、银行、担保公司三方风险分担机制,试点推行“园区保”综合金融服务模式;2022年5月,配套出台《如皋市“园区保”风险资金池管理暂行办法》(皋政办发〔2022〕82号),对资金池的设立、运行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2022年12月,战略协议和管理办法到期,“园区保”业务暂停。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省支持民营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融资担保体系作用更大力度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77号)精神,拟继续和江苏再保合作,开展“园区保”业务,为民营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二、制定过程

(一)评估论证

2023年4月,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作为牵头起草机关,对《办法》制定的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评估论证。

2023年5月,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人才办)等部门多次研究,拟定《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

2023年6月,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召开企业及银行机构代表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根据座谈会意见对《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

2023年7月,通过如皋市人民政府网征求公众意见,规定时间内未收集到公众意见。

(三)公平竞争审查

2023年8月10日,通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未违反审查标准。

(四)合法性审查

2023年8月11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根据审查意见进行完善修改。

(五)集体审议决定

2023年8月12日,市政府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同意印发。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二十七条,主要包括:

(一)总则。包括资金池设立目的和遵循原则。

(二)资金池设立。包括资金池初始规模、资金来源、授信规模等事项。

(三)支持对象。包括“园区保”业务支持对象、入选条件及认定公布机制等事项。

(四)资金池管理及运作方式。包括资金池管理人、风险分担比例、业务费率、授信额度等事项。

(五)风险补偿。包括风险补偿流程、免于补偿情形等事项。

(六)监督管理。包括担保代偿率、逾期贷款率,以及借款人奖惩措施等事项。

(七)附则。明确《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9月30日。

四、特别说明

《如皋市“园区保”风险资金池管理暂行办法》(皋政办发〔2022〕82号)自《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原文链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园区保”资金池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