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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永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云南省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政府 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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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永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永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四、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永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永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永德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城乡建设管理、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和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的责任、承担保障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建设的责任、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承担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承担规范城市建设的责任、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承担房屋和市政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责任、承担建立科学规范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承担城乡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建筑科技推广的责任、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承担人民防空工作的责任、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负责指导和监督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及工程质量安全等政府职能。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服务引领,企业发展持续向好

(1)大力扶持建筑企业发展

充分利用和发挥好我县扶持建筑企业发展的激励机制,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开通复工复产“绿色通道”,积极引导各建筑企业树立发展的信心,努力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抢抓机遇,多方参与市场竞争,力保建安全生产发展稳定。

(2)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

推进办理建设许可证领域对标攻坚,持续深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及时调整施工许可的实施范围,合并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办理时限缩短为60个工作日;依托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按照市住建局统一制定的审批流程、清单、办事指南进行施工许可审批,实施一个窗口受理、一个窗口出件,限时审批。今年来,共发放施工许可证8项,总建筑面积达10.799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7.82亿元。共审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11项、建设工程审批备案11项。

(3)切实加强工程质安管理

一是加强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组织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安全生产“三年行动”、住建领域扬尘专项治理“百日行动”、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月活动大检查、防汛安全检查、落实“六个100%”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工作措施等专项检查,切实落实在建工程各方主体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生产安全。2022年完成审核办理质量、安全报监备案项目7个,面积11.15万㎡,投资4.99亿元。监督项目竣工验收备案11个,面积30.24万㎡。竣工验收1个项目,面积544㎡。共组织进行安全生产检查6次,检查在建工程项目52次,检查监理单位3家,检查施工企业16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的项目42次。

二是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效能。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工作,严格督促在建项目认真履行见证取样和送检手续,加强工程实体质量抽查检测工作,确保工程实体质量;开展建筑节能宣传月活动;组织开展建筑施工“质量月”、建筑用砂和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住宅质量常见问题治理等专项活动,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认真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积极与消防救援大队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加强工作交流学习,互相协作配合。2022年共受理办结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9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3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3项。

(4)加大建筑市场监管力度

一是加强建筑、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工作。切实担负起行业监管主体责任,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秩序,遏制围标串标、恶意竞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审核,继续加强开标评标过程的监督工作。今年我局办理招标备案的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共16个。

二是加强对建筑市场相关主体行为的监督管理。规范我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市场秩序,保护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市场、现场联动,不定期动态抽查有关在建工程项目。

三是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加强对拖欠劳务费或劳务人员工资、引发群体性讨薪事件等不良行为的管理,有效地预防和解决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欠款欠薪事件。截止2022年11月底,8个新开工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共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347.16万元,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5)不断强化燃气市场监管

加强燃气市场监管,督促燃气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开展燃气安全及燃气行业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今年累计开展燃气安全检查14次,下发整改通知书13份,发现相关隐患问题127条,已完成整改126条。坚决防范遏制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大安全宣传力度,利用微信融媒体平台、朋友圈、政府门户网站、小区公示栏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多方位对用户进行安全用气知识宣传,普及安全用气知识,推广餐饮等行业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不断提升公众安全用气意识。

(6)不断推动人防工程融合发展

一是人防指挥工程建设项目稳步推进,项目于2021年12月31日开工建设,项目总投资6664.32万元,总建筑面积6100㎡,目前已完成人防地面应急指挥第三层,人防基本指挥所基础,信息化及电磁脉冲预留预埋等建设内容,完成投资约3800.00万元。二是严格依法审批新建民用建筑项目。2022年开展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2件,开展防空地下室易地项目审批7件,共计收取易地建设费5.39万元。对新审批的项目均严格做到了“应建必建”,防止了“以收代建”,项目均符合易地建设条件。三是抓好人防系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继续督促凤凰商贸城防空地下室整改,要求云南恒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具体整改方案并按人防设计图纸启动整改工作。四是继续做好人防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开展宣传工作,主动与国防教育日、国际民防日、防灾减灾日、法制宣传日等活动结合起来,集中开展人防宣传教育活动。累计向市民发放宣传材料3000余份。分别于2022年5月12日,9月18日开展了两次防空警报试鸣工作。使人防宣传与社会宣传同步进行,极大地提高了人防宣传的效果。

(7)持续深化房地产市场监管

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管和预售资金监管,对开发项目进行跟踪管理,随时掌握建设经营状况,防止超期建设和投资不到位现象;全面清理已售未网签房源,督促开发企业对已售的商品房及时进行网签,确保实际销售情况能在网签系统中及时真实地体现。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严格预售许可制度。今年共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宗,预售面积4.1万平方米;建立商品房现房销售登记备案制度,现售备案215宗。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进实施“租售同权”制度,完善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进一步扶持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

(8)有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一是根据工作实际做好住户申请、受理、初审、分配入住工作,全年共完成公租房分配入住526套,同时做好公租房清退、转租等清理整改工作,清理转租178户。二是积极做好公租房扫尾竣工工作,千方百计筹集资金,加强施工组织,使项目工程主体达到入住基本条件,完成2015年续建的48套公租房扫尾工作。三是强化公租房租金征管。采取定期向租户发放缴款通知书等征管措施,积极督促租户缴交租金,对历年积欠的租金进行全面的清理追收。2022年共征收公共租赁住房租金825.00万元。

(9)提升物业行业管理水平

加强对小区物业管理的监管,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督促各项服务管理落实到位。积极做好我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工作,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31.90万元。切实提升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水平,压实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监管主体责任,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打通生命通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等行动。

2.以人为本,着力保障改善民生

(1)扎实做好住房保障工作,保障困难家庭需求

严格落实有关住房保障工作的要求,加大公租房保障政策的宣传力度,持续扩大住房保障政策的知晓度、透明度,努力提升保障效益和服务水平,做好租赁补贴工作。今年共完成80户住房困难户的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发放资金14.40万元。

(2)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提升城市环境品质

认真组织实施2022年、2023年棚户区、永德县棚户区带动城市更新项目改造工作,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完成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有序推进认真推进2022年、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和永德县物流产业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

(3)推进“绿美城市”“绿美社区”建设,提高市民生活质量

一是编制完成《永德县绿美城市十年规划(2022年-2031年)》《永德县绿美社区十年规划(2022年-2031年)》和《永德县绿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启动《永德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工作。二是谋划“绿美城市”项目27个,计划总投资112.40亿元。深入开展增花、增果、增绿、增水、增光、增特色风貌“六增”行动,对县城市政道路、健康步道、夜间风貌等进行提升完善,累计投入绿化美化亮化资金1.56亿元。三是谋划“绿美社区”项目14个,计划总投资27.95亿元。抓实新建住宅小区绿美提升、老旧小区绿化美化改造、机关单位绿化美化建设、社区口袋公园建设等专项工作。

(4)改善城乡环境质量,着力建设生态宜居家园

一是持续做好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根据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人居办对县城、乡镇、各学校、集镇、景区、加油站、医院、各企事业单位厕所进行了全面排查,并对未达标厕所进行改造提升,对县城公厕再次进行隔板的改造提升。

二是实施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程。截至目前,完成大山乡、亚练乡、乌木龙乡、大雪山乡、班卡乡5个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各配置日处理400吨生活污水一体化设备,采用A/O工艺进行处理,乡镇镇区污水建设覆盖率55.56%。建成并投入使用永康镇生物净化点项目,改造实施完成大雪山乡集镇生活污水管网586米,小勐统镇、勐板乡、崇岗乡3个乡镇已完成建设场地的测量工作。2022年11月底开工建设永康污水处理厂项目。

三是实施乡镇镇区及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工程。乡镇镇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100%,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51.99%。

四是实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和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等建设项目。建设覆盖全县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目前已选定安徽海创绿能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特许经营单位,计划2022年12月份开工建设,2023年底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营。

(5)扎实做好乡村振兴工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一是抓好挂钩帮扶工作。2022年,我局共派出4名驻村工作队员,到乌木龙乡班卖村和勐板乡后上村常态化开展乡村振兴工作。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2022年协助完成户厕改造50座,完成班洼自然村、大寨自然村2座公厕建设,扶持班卖村安装路灯30盏,累计投入资金9.00万余元。

二是持续推进农危抗震改造工作。为着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切实履行单位职责,紧紧围绕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将住房保障的重心转移到巩固提升上,继续坚持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排查,做到力度不减、目标不降、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2022年全县计划完成农房抗震改造1500户,目前已全面完成任务建设;已到位中央补助资金1500.00万元,完成兑付697.00万元,资金兑付率为46.467%。

三是持续做好易返贫风险户、边缘户等住房情况监测工作。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重点关注因突发事故或汛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新的群众住房安全隐患问题。

(6)多措并举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全县辖3镇7乡和勐底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共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基数83847栋,截至目前,我县已经完成全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共发现存在安全隐患74栋,完成整改38栋。

(7)全力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严控房屋安全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及全国、全省、全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局于2021年12月启动永德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实地调查全县所有城镇及农村房屋建筑的户主名称、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建造年代、用途、层数、建筑高度、使用状况、抗震设防基本情况、房屋实地照片等信息,共计完成全县房屋建筑普查233833栋。

(8)抓实抓好城市防汛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是永德县住建局于2022年4月20日印发了《永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防洪防涝应急预案》,储备了防汛沙袋、雨具等应急救援物资1200余件,分别成立城市防洪防涝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应急抢险、巡查队伍53人;二是固定专人负责城市排水防涝日常清理及巡视工作,每日上报雨情汛情及防汛工作开展情况,汛期累计已开展6次管网及排水口的清理工作,共计开展114个工日的清掏作业,共计清理管网及排水口垃圾4.68吨;三是积极开展汛期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共计下发整改通知书4份,排查出相关隐患问题11条,涉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督办问题1项,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通过及时汛期开展重点市政设施运行巡检工作,2022年城市供水厂、污水处理厂及供水管网运行正常,城市供水水质达标合格率100%;垃圾填埋场运行安全,能够及时处理渗滤液;燃气储配站、门站运行安全,未发生城市排水安全事故。

(9)扎实推进河长巡河工作,全面提升治河管河能力

认真围绕德党河及德党河水库周边存在的倾倒垃圾、漂浮物聚集、非法围垦、侵占河湖水域岸线、非法取水、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取土、弃渣等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直接危害污染河湖的问题开展排查整治。2022年累计开展德党河及德党河水库巡河(湖)工作15次,其中配合河长开展巡河(湖)工作13次。结合党建团建开展全局干部职工清河、护河行动4次,累计清理德党河及德党河水库周边各类垃圾约2.56吨。共发现相关隐患问题2项,完成整改销项2项,累计印发相关问题督办联系文件2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股)、住房保障与房地产业股(永德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与建设办公室)、城市建设股(永德县抗震防震办公室)、村镇建设股、建筑市场监管股(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人防工程管理股。分别是:

1.办公室。负责单位综合协调和日常运转工作,督察和督办各项事务等。

2.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股)。负责本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政务公开等工作。

3.住房保障与房地产业股(永德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与建设办公室)。负责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规章制度的起草及工程建设资金申报、审核、备案和落实等工作。

4.城市建设股(永德县抗震防震办公室)。负责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和规章的起草与监督实施等工作。

5.村镇建设股。拟订小城镇建设的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拟定农村危旧房改造建设计划、政策措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等工作。

6.建筑市场监管股(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勘察设计、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安全、质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指导实施等工作。

7.人防工程管理股。负责组织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人民防空工程平战结合计划、方案的编写等工作。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永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行政单位即永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机关。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永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1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2人(离休0人,退休12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所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永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68555077.3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6354660.20元,占总收入的96.79%;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200417.18元,占总收入的3.2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8995179.98元,增长131.9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6895809.64元,增长125.25%;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2099370.34元,增长2077.62%。收入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加大了对节能环保、城乡社区及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投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永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113382138.14元。其中:基本支出6444726.51元,占总支出的5.68%;项目支出106937411.63元,占总支出的94.32%;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62131575.94元,下降35.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205900.80元,下降15.76%;项目支出减少60925675.14元,下降36.29%;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元,下降0%;经营支出减少0元,下降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元,下降0%。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有调出及退休人员;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政府性基金支出有所减少及住房保障等项目正在实施阶段,尚未达到全面付款。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永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444726.51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205900.80元,同比下降15.76%。主要原因是本年有调出及退休人员,相应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有所减少。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150763.89元,占基本支出的95.4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93962.62元,占基本支出的4.56%。人均公用经费8907.96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永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

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6937411.63元。比上年同期减少60925675.14元,同比下降36.29%。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政府性基金支出有所减少及住房保障等项目正在实施阶段,尚未达到全面付款。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89998691.03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人民防空支出3300000.00元;卫生健康支出5000000.00元;节能环保支出5000000.00元;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10300000.00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1000000.00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1744691.03元;其他城乡社区支出5000000.00元;棚户区改造支出5630000.00元;公共租赁住房支出1080000.00元;老旧小区改造支出20100000.00元;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31844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永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9437029.9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52%。与上年相比减少30895637.31元,下降22.02%。主要原因:一是本年有调出及退休人员,相应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有所减少;二是本年政府性基金支出有所减少及住房保障等项目正在实施阶段,尚未达到全面付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国防(类)支出33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2%。比上年同期增加3300000.00元,同比增长100%。主要用于人民防空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67846.1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1%。比上年同期增加43255.45元,同比增长6.93%。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218515.30元、公用经费40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人员经费445330.88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5369282.9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1%。比上年同期增加5083194.69元,同比增长1776.80%。主要用于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项目支出5000000.00元;行政单位医疗人员经费355820.99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人员经费13462.00元。

4.节能环保(类)支出47393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3%。比上年同期增加571552.00元,同比增长13.71%。主要用于污染防治水体项目支出。

5.城乡社区(类)支出23301740.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总支出的21.29%。比上年同期减少40201610.05元,同比下降63.31%。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人员经费4712194.72元、公用经费289545.44元;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目支出1000000.00元;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4600000.00元;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项目支出6700000.00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目支出1000000.00元;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目支出5000000.00元。

6.住房保障(类)支出72048860.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84%。比上年同期增加297970.60元,同比增长0.42%。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支出5630000.00元;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支出7611456.00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支出5480000.00元;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目支出977964.60元;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支出20100000.00元;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目支出31844000.00元;住房公积金人员经费405440.00元。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比上年同期增加10000.00元,同比增长100%。主要用于其他自然灾害防治支出项目支出。

除以上国防(类)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卫生健康(类)支出、节能环保(类)支出、城乡社区(类)支出、住房保障(类)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外,无其他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永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44691.03元,占本年支出的1.54%。与上年相比减少33255308.97元,下降95.02%。主要原因是本年无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政府性基金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1744691.03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项目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000.00元,支出决算为24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也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故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40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公务接待费预算,也未发生公务接待,故无公务接待费预算及支出。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永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000.00元,支出决算为24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4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本年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2.本年本单位未购置车辆,故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人居环境治理、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市政公共基础设施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本年本单位未安排国内、国(境)外公务接待,故无国内、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次。

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预算“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永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3545.44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295773.89元,同比下降81.53%,主要原因是本年有调出及退休人员,相应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机关运行经费也有所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临沧市永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529222797.44元,其中,流动资产518864916.99元,固定资产净值578189.4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9779691.03元,无形资产净值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3643025.83元,其中货币资金减少5720516.55元,固定资产净值减少45095.14元,无形资产净值减少1388.86元,其他应收款净额增加342370.75元,预付账款增加79287964.60元,在建工程增加9779691.0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596.1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6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996.1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

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300633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