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云和县进一步加快新时代来料加工共富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和县进一步加快新时代来料加工共富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促进我县新时代来料加工共富产业发展,发挥新时代来料加工共富产业“扩中提低”作用,助力推动全国山区县域新型城镇化共富样板建设,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强化党建引领推进“共富工坊”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组通〔2022〕32号)、《浙江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强化党建引领 深化“巾帼共富工坊”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妇〔2023〕8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进一步加快新时代来料加工共富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丽政办发〔2022〕4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市第五次党代会和县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国山区县域新型城镇化共富样板建设目标,综合运用政策扶持、宣传培训、市场对接、考核激励等手段,推动全县来料加工共富产业提质增效,持续促进城乡居民增收致富和集体经济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底,将来料加工产业打造成云和共富特色产业之一,建立至少1个县级巾帼共富工坊服务中心(面积500平方米以上、辐射带动1000人以上、年发放加工费500 万元以上),重点培育扶持巾帼共富工坊10个以上(从业人员100人以上、年发放加工费100万元以上),发展特色来料加工点100个以上。着力带动帮扶低收入农户就业增收,全县巩固培育来料加工共富产业经纪人260人以上,带动从业人员2.5万人以上,实现年加工费发放3亿元以上。
三、扶持举措
县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用于扶持来料加工共富产业发展。充分发挥来料加工式共富工坊作用,助推集体经济发展。
(一)市场拓展扶持。
鼓励参加展览展销活动。来料加工经纪人参加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部门举办的各种展销会、推介会等活动,对参展主体按县内500元、县外市内1000元、市外省内3000元、省外国内6000元的标准分别予以补助(不重复补助)。
(二)信贷保险支持。
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加大对来料加工式共富工坊经纪人的支持力度。对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的来料加工式共富工坊或经纪人给予不低于贷款利息支出50%的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每年安排15万元用于共富工坊从业人员集中投保,具体由县委两新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三)开展人才培育。
1.组织技能培训。根据县内来料加工产业发展需求,举办经纪人、平车技能、“妈妈的手作”等技能培训,采取县级集中培训和乡镇(街道)分批培训等形式进行。
2.开展技能比武。积极举办来料加工技能大赛,给予获奖者奖励,并颁发技能执业证书。参加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的,给予最高500元/人/天的参赛补贴;对于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三等奖以上的参赛人员,给予相应奖励(就高不重复)。
3.选树典型示范。全县每年选树优秀经纪人10名,给予每人2000元奖励;每年选树加工能手10名,给予每人1000元奖励(以上两项典型示范,3年内每项仅可参评1次)。
(四)助力集体经济发展。
实施利企强村富民产业发展模式,积极探索“集体经济+来料加工式共富工坊+从业人员”的合作模式,实现村企民三方受益。各乡镇(街道)立足实际、发挥优势,抓好来料加工式共富工坊项目谋划,不断增强来料加工共富产业的发展动力。对各乡镇(街道)申报的来料加工式共富工坊项目,经审核评定后给予相应扶持奖励。其中:一类项目1个,奖励30—40万元;二类项目2个,每个项目奖励10—20万元(2个项目奖励同等金额);三类项目若干个,每个项目奖励5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云和县新时代来料加工共富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编制工作计划,落实扶持政策,统筹协调全县来料加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妇联,负责全县来料加工共富产业业务指导、任务分解、督促检查和年度考核等工作。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社保局、县经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县邮政管理局等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要高度重视来料加工式共富工坊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工作,落实落细乡镇(街道)属地责任和来料加工式共富工坊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实现安全生产。
(二)强化工作考核。将来料加工工作列入县委、县政府对乡镇(街道)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监督考核,并落实好奖励扶持政策。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广泛宣传推广各乡镇(街道)打造“集体经济+来料加工式共富工坊+从业人员”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优秀经纪人和从业人员典型事迹,持续引导和带动更多群众主动创业、灵活就业,不断营造勤劳致富、创富带富的浓厚氛围。
五、其他事项
(一)凡当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刑事案件、环保违法、拖欠加工费的经纪人和来料加工式共富工坊负责人,不享受本扶持政策奖励。
(二)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9月14日起试行,试行期限为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本实施意见施行前符合条件的,可参照执行。本扶持政策由云和县新时代来料加工共富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