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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解读《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

    菏泽自然资源局 202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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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1.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实施保护资源、保障发展、创新服务“两保一创”工程,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机关,在合法行政的基础上实现合理行政,树立公开、公正、高效执法的良好形象

2.制定意见的目标要求

行政执法活动公正透明,主动接受同级人大、政府、政协、上级主管部门和群众的监督,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符合法律规范。通过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排除不相关因素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干扰,杜绝违法裁量、随意裁量、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机制,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

3.意见的实施范围

局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和依法受委托的局属事业单位

4.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按照局“三定方案”中的职权划分,结合省自然资源厅发布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在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基础上,对明确的110项行政处罚标准由轻到重设置为2-3个裁量等级。严格按照“八个规范”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力求从实体和程序方面使行政执法更具有可操作性,确保全程留痕,监督到位。

(一)规范用地审批自由裁量权。依据《申报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审查管理办法(实行)》《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的意见》,深入推进省市重点项目申报、土地预审、规划选址有效衔接,按照局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审查管理办法,明确项目选址规划依据、审核程序、申报材料等要素,完善解决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通过建立项目、问题、责任及措施清单,用地审批方面具有裁量空间的内容予以合理的细化量化

(二)规范供地自由裁量权。根据“公开、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按照局《项目用地服务手册》《关于进一步再造流程、优化服务、提升效能的实施意见》的要求,通过分项目、表格式、流程图的形式,对划拨、协议出让、工业出让、经营性出让等用地方面具有裁量空间的内容进行细化量化,确保项目合法用地、快速供地、投产见效。

(三)规范土地执法自由裁量权。大力推广应用空天地体化监测监管系统,使用“网格化+智能化”执法监管模式,做到土地执法合法、合理、高效地“早预警、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建立“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监管伴全程”的执法监管新格局。

(四)规范规划方案审查自由裁量权。制定和公开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编制深度和内容,严格依据规划条件、建设条件、规划技术标准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严格履行技术审查、专家论证、部门联审、征求公告、专委会审议等审查流程。不断优化规划方案审查制度,将自由裁量转变为有据裁量。

(五)规范规划执法自由裁量权。依据《关于规划管理、规划执法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暂行)》,规范建设工程规划验线、跟踪管理和竣工规划核实等规划工作流程,严格执行规划执法的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程序,及时发现并有效打击规划违法行为,维护规划的刚性约束。

(六)规范矿产执法自由裁量权。严格落实年度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监督、地质灾害资质单位监督检查等双随机一公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依法依规提出整改或查处意见,并将检查结果予以公示。

(七)规范测绘执法自由裁量权。“多测合一”信息平台建设的基础上,制定《菏泽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统一测绘单位、主管人员的审核标准,建立成果数据防伪签章和数据共享机制,实现测绘工作标准化运行。

(八)规范不动产登记自由裁量权。按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推动不动产登记流程再造,明确具体程序、申请材料、具体情形的办理时限,实行“容缺受理”“并行办理”,最大限度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办事材料、缩短办事时限,通过政务服务目录化、标准化、信息化,实现不动产登记自由裁量权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