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304-00022 信息分类: 负责人、专家及媒体解读
内容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3-04-23
发布机构: 金安区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3-04-23
来源单位: 金安区城管局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政策咨询机关: 区城管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64-3261606
称: 【新闻发布解读、媒体解读】《金安区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方案》新闻发布会
号: 词:

【新闻发布解读、媒体解读】《金安区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方案》新闻发布会

2023-04-23 16:49 我要纠错 【字体:  

发布时间:2023423日上午15

发布单位:六安市金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布地点:金安区城管局视频会议室

发布主题:金安区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

  人:区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徐旭

          区城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毛俊

主要媒体:区融媒体中心

发布会实录:

【主持人】:各位媒体记者和广大网友,大家下午好!这里是金安区垃圾分类执法工作在线访谈,今天我们很荣幸邀请到金安区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徐旭来到现场与大家进行在线交流,本期访谈的主题是“金安区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敬请各位媒体记者和广大网友踊跃参与,积极发言。下面欢迎徐局长,徐局长您好!

【媒体记者】:徐局,您好,请简单阐述一下《垃圾分类执法方案》出台的意义?

【徐旭局长】:好的,20199月,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督〔2019108号)明确提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理地方性立法工作,健全标准规范,强化刚性约束,依法依规通过教育、处罚、拒运和纳入社会诚信体系等方式引导约束,逐步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纳入依法实施轨道”。因此,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立法工作是贯彻落实上述要求的具体体现。

【媒体记者】:徐局,您好,谁是生活垃圾管理中的重点执法对象?

【徐旭局长】:好的,一是管理责任人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施和不履行管理义务的违法行为。二是居民在小区内随意乱丢垃圾的违法行为。三是产生厨余垃圾的餐饮场所未按规定收集、分类等违法行为。四是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违法行为。五是单位或个人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产生舆情或造成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

【媒体记者】:徐局,您好,我区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的目标是什么?要达到什么效果?

【徐旭局长】:好的,通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查处等执法工作,切实发挥执法保障的警示、惩诫作用,引导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自觉遵守《方案》规定,积极履行管理责任人法定义务;引导居民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增强社会公众生态文明意识,进一步提升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

【媒体记者】:徐局,您好,城管部门作为执法主体,如何对《方案》进行执法培训?

【徐旭局长】:好的,一是在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开展集中学习宣传活动,要求各级管理执法人员深刻理解和掌握《方案》的精神实质与条款内容。二是广泛开展《方案》宣传活动,通过多方式、多渠道、多手段、多角度宣传,深入基层社区促使广大群众了解权利义务,增强学法、知法、守法的自觉性。三是组织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通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执法知识竞赛等活动,不断提升管理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媒体记者】:围绕《方案》的实施,下一步,城管局将开展哪些重要工作。

【徐旭局长】:好的,我区目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总体上处于起步阶段。 工作的难点在于引导居民精准分类和精准投放的习惯养成,生活垃圾分类需要从我做起。下一步,我们还将出台生活垃圾分类监督检查制度、选聘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社会监督员办法和举报奖励办法等配套制度。同时,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按照划定的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具体区域,一是指导相关部门按照四分类(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要求,尽快配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二是对垃圾收集站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确定分类收运频次、收运时间和运输路线,杜绝“混装混运”现象。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