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90号),做好用人单位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统一登记入口工作,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大兴安岭地区“就业登记、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劳动合同备案联办”业务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主要目的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实现单位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的合并办理,统一单位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的登记入口,减少办事环节,方便用人单位办事创业,向用人单位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公共就业服务。
三、主要内容
《通知》通过整合申请表单、精简手续材料,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再造业务流程,归并审批环节,实现数据共享,减少办事环节、提交材料和往返次数,提升办事效率,实现就业登记、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劳动合同备案联办事项“一件事”集成办理,优化群众办事体验。
四、涉及范围
五、执行标准
文件于2023年9月18日起在全区范围内统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