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法治工作调研组来潍调研 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沁县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参考目录》的通知 “预防溺水,安全同行”良庆区青少年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 市局召开党组(扩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 连云港市2023年民生实事征集通告 成功拿下下关核心地块!资运公司进一步深耕大理片区 关于变更苏柱坚中府国用(2004)第易100433号用地规划条件公示的通告 昆明市财政局2022年预算安排石林县环保分局生态环境监测专项资金30万元 铁岭市政企校合力打通研发力向生产力转化“最后一公里” 关于李翔尹彦杰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陕西4项目入选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立项名单 柞水县总河长、县级河长名单公示 贵阳高科科技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现房证明书公告筑房(2019)现售字第(001)号 鑫鹏茶园电站提前拉开冬季大检修序幕 铁路运销公司铁路装车线作业环境改善工程顺利通过竣工验收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党玉龙等同志聘任职务的通知 突击开展夜间巡查加强违法开采整治 农业银行荆门分行解顺林一行来集团考察洽谈 28日起,德州中心城区所有公交线路停运 抓项目、扩投资、稳增长—海南中心项目启动誓师大会顺利举行
保存成功
  •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海南省直辖县级东方市人民政府 2022-12-31
    微信查看
    微信扫一扫
    收藏 查看原文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2022

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政策规定、标准规范和发展战略。研究推进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林业工作政策规定、规章制度和发展战略,研究推进林业改革。研究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自然资源、空间规划、林业及海洋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依职权负责本市管辖海域勘界工作。

(四)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五)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负责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核算工作。编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工作,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配合做好深化农垦改革工作。有序推行土地资产化和资本化。

(六)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按照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核工作。负责收集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企业社会信用信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组织指导全市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施海洋综合管理,协调各涉海部门、行业的海洋开发活动。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研究制定全市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负责指导市自然资源及规划领域相关执法工作。

(七)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负责组织开展本市总体规划编制、修编和局部修改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城镇、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开发边界内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编制、修编;组织和指导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风景名胜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构建全市高效统一的规划管理体系。建立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实施全市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对本市各类综合性规划、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等规划中涉及空间布局的内容是否符合市总体规划进行审查,协调处理空间布局矛盾冲突,并提出有关调整、清理意见;负责对项目是否符合市总体规划进行合规性审查;负责组织开展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评估。负责管理派出乡镇自然资源规划所。严格落实国家、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管理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工作。依法实施城乡规划管理,负责审核规划手续相关工作。

(八)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山体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海洋生态、海域海岸线和海岛修复等工作。牵头建立、完善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负责指导、监督耕地保护政策落实情况,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确保全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目标。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组织实施本市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十)负责地质工作和矿产资源管理。负责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勘查项目管理。组织开展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核。负责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发展海洋经济。贯彻落实国家海洋强国重大战略。组织制定全市海洋发展等战略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海洋经济发展、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等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工作。参与海洋油气、天然气水合物以及海底矿物商业化勘查开发。

(十二)负责全市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管理。制定全市海域海岛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无居民海岛、海域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落实领海基点等特殊用途海岛保护政策。

(十三)推动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配合省级部门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配合开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工作。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市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负责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督查工作。督促、检查各乡镇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执行总体规划。监管涉规业务和相关行政行为,调查违反市总体规划的行为和决定,提出纠正和问责意见,并监督落实。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违法案件,及时向市政府及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报告规划管控重大风险和问题。

(十五)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指导本市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本市重点国有林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全市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湿地保护规划,贯彻执行相关国家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指导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和考核。

(十七)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配合省局编制并发布本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

(十八)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编制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贯彻执行相关国家标准。负责黑脸琵鹭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提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意见建议。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九)负责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推进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落实。落实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塘还林(湿)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二十)落实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优化林业资源配属,执行相关林业产业省级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开展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二十一)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三)职能转变。划入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

(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与其他部门职责分工,经运行后再进一步厘清。

二、机构设置

纳入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4个,包括:

(一)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

(二)东方市林业科学研究所(下属单位)

(三)东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下属单位)

(四)东方市岛西林场(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以上报表见附件1。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2022年度收入总计115,588.08万元,支出总计115,588.08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减少5,074.3万元,下降4.21%。主要原因:海南省环岛旅游公路(东方段)工程项目、欧洲贷款第二次提款资金等。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与2021年度决算数持平。

年初结转结余98,282.47万元,主要是海南省环岛旅游公路(东方段)工程项目、欧洲贷款第二次提款资金等,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23,120.53万元,增长30.76%,主要原因是海南省环岛旅游公路(东方段)工程项目、欧洲贷款第二次提款资金项目等经费年初结转增加。

结余分配0万元,与2021年度决算数持平。

年末结转结余98,405.53万元,主要是海南省环岛旅游公路(东方段)工程项目、欧洲贷款第二次提款资金等,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634.2万元,下降0.64%,主要原因是海南省环岛旅游公路(东方段)工程项目已接近完成征地工作,2022年年末减少该项目结转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7,305.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213.73万元,占82.1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3,091.87万元,占17.8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7,182.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12.12万元,占10.55%;项目支出15,370.43万元,占89.4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5,847.13万元,支出15,847.13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各减少5,236.78万元,下降24.84%。主要原因:合理利用资金,大力压减非重点非刚性支出。

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1,633.40万元,主要是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生态效益补贴资金等,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4,513.58万元,下降73.43%,主要原因是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支出进度快。

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3,519.34万元,主要是东方市第三次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经费、东方市公益林保护建设规划等,较2021年度年末决算数增加1,841.05万元,增长109.7%,主要原因是2022年市财力不济,不能支出相应工作项目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78.3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89%。与2021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27.32万元,下降1.22%,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调动、退休,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78.3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10.74万元,占0.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3.5万元,占1.88%;卫生健康(类)支出214.59万元,占2.09%;城乡社区(类)支出251.49万元,占2.45%;农林水(类)支出2,405.05万元,占23.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6,937.13万元,占67.49%;住房保障(类)支出125.84万元,占1.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支出140万元,占1.3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9,763.87万元,支出决算为10,278.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53%。其中:

1. 科学技术(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其他科

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2.35万元,支出决算为10.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9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预算编制不精准。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48.38万元,支出决算为142.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3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单位人员调动、退休,造成年初预算与支出决算有差异。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39.44万元,支出决算为40.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7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单位人员调动、退休,造成年初预算与支出决算有差异。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

(项)

年初预算为9.72万元,支出决算为10.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4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遗嘱供养人数增加。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

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61.19万元,支出决算为51.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单位人员调动、退休,造成年初预算与支出决算有差异。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17.64万元,支出决算为12.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6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预算编制不精准。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

医疗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157.08万元,支出决算为150.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8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单位人员调动、退休,造成年初预算与支出决算有差异。

8.城乡社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

乡社区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51.4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项目使用上年结转结余资金支出。

9.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

(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315.3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项目使用上年结转结余资金支出。

10.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

年初预算为196.62万元,支出决算为150.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6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预算编制不精准。

11.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

(项)

年初预算为200万元,支出决算为185.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8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根据项目进度使用用款计划拨付支出,项目尚未完成,造成支出数小于预算数。

12.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

(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82.2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项目使用上年结转结余资金支出。

13.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

年初预算为304.69万元,支出决算为370.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7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决算数含上年结转结余资金支出。

14.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动植物保护(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1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项目使用上年结转结余资金支出。

15.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湿地保护(项)

年初预算为50万元,支出决算为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根据项目进度使用用款计划拨付支出,项目尚未完成,造成支出数小于预算数。

16.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9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项目使用上年结转结余资金支出。

17.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7万元,支出决算为138.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6.2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项目使用上年结转结余资金、盘活再安排及欧投行贷款等支出。

18.农林水(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0.2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项目使用上年结转结余资金支出。

19.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1,143.25万元,支出决算为1,040.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0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单位人员调动、退休,造成年初预算与支出决算有差异。

2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项)

年初预算为26,984.25万元,支出决算为5,714.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1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市财力不足,项目经费未能及时支出。

2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90.53万元,支出决算为86.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6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预算编制不精准。

22.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5.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项目使用上年结转结余资金支出。

2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123.88万元,支出决算为125.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5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预算编制不精准。

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自然灾害防治(款)其他自然灾害防治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4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项目使用上年结转结余资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12.1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98.55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113.57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49.4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77%。与2021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6,950.51万元,下降77.23%,主要原因是市财力不足,项目经费未能及时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49.4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城乡社区(类)支出2,049.46万元,占1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86.19万元,支出决算为2,049.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7.85%。其中:

1.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92.5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土地相关项目使用政府预留资金支出。

2.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5.1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项目使用上年结转结余资金支出。

3.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925.01万元,支出决算为61.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调整项目支出功能科目。

4.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5,581.72万元,支出决算为610.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调整项目支出功能科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2021年度决算数持平。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

况。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6.13万元,支出决算为20.26万元,完成预算的23.52%。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9.83万元,占97.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43万元,占2.1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本单位本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工作,与预算数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8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8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9.8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保险、维修保养费、燃油费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34.51万元,下降63.51%。主要原因是继续严格公务车辆使用审批和定点进行日常维修、加强使用管理,控制公务车辆运行费用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4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43万元,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接待28人次;主要用于省林业局调研东河镇新苗村村民搬迁入住工作,全省沿海市县违规占用保护砂质岸线处置工作,省厅房地一体统一确权登记发证抽查工作。

(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31.36万元,下降98.65%。主要原因是继续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的规定,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标准。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自评项目185个,共涉及资金30,279.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22年度2022年度(原)八所火力发电厂项目紫金矿业、振华地块征地补偿等费用,东方市华侨经济区长坡村以东司公潭等五处林地踩挖泥土点生态修复工程等91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8,497.14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未开展相关绩效自评。

本部门因资金经费不足等原因,本年没有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情况工作。

完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279.0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8,497.1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财政组织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87.25。项目支出均按相关的授权审批;严格执行资金拨付审批程序;会计核算结果真实、准确;项目目标设置合理;预算执行率高,均能完成预期目标,完成目标效果好。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部门决算中反映综合事务、东方市打击毁林专项行动自行整改部分违法图斑现场核查及报告编制工作经费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东方市打击毁林专项行动自行整改部分违法图斑现场核查及报告编制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表:年初及全年预算数13.3万元,全年执行数13.3万元,执行率100%。打击毁林专项行动自行整改部分共有图斑64宗,受益人群共有42万人,群众满意100%。

综合事务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全年预算数为407.08万元,执行数为407.0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2年共收到市财政局拨付的综合事务经费407.08万元,该项资金全部用于组织开展自聘人员工资及社保,办公耗材及办公用品,差旅及误餐,制作宣传广告及标语横幅等费用,办公楼日常维修、等管理工作。项目资金均按照市局及财政部门的管理制度,按月进行资金申请使用,不存在提前申请预支或挪用情况出现。下一步改进措施:在资金的使用上,本局严格按照市财政部门要求,按时间进度和工作计划进行按月申请资金使用。制定全年的工作计划,使分解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各岗室或部门,确保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完成。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保证项目顺利进行。

(三)部门评价结果

本部门因资金经费不足等原因,本年没有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情况工作。

(四)财政评价结果。

反映财政部门组织开展的预算单位重点项目评价是林业生态保护资金,评价报告附后,详见附件2。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度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05.25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11.1万元,降低9.54%。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减少,资产运行维护支出减少,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拥有房屋面积5,574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960平方米,业务用房0平方米,其他(不含构筑物)4,614平方米。

本部门共有车辆1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3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防火运兵车型。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年末在建工程1,282.05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不包括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