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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文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政策是咋规定的?一起来看看↓
● 如何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发票如何开具?
● 小规模纳税人如何适用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
●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即问即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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