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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10日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明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