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的有关规定,经绵阳市财政局汇总,2021年市本级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6736万元,较2020年的7404万元减少668万元,下降9.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5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610万元,较2020年减少182万元,下降10.1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87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经费1000万元,与2020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76万元,下降11.14%),较上年减少486万元,下降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