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财监〔2021〕401号
各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内财监〔2019〕1343号),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政府部门管理水平,现将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运行监控和2020年度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项目支出绩效运行监控工作
(一)各区财政部门要组织预算部门(单位)对当年预算安排项目资金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主要对重大政策和项目以及巡察、审计、有关监督检查、重点绩效评价和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较多、绩效水平不高、管理薄弱的项目予以重点监控,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程、预算执行进度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同时财政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开展重点绩效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进行研判,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改进管理,确保预算资金安全有效。
(二)此项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开展方式由各区财政部门自行拟定。
二、2020年度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一)各区财政部门围绕“四本预算”、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PPP项目、债券项目资金等领域按照一定比例选取项目进行财政重点评价。
(二)此项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开展方式由各区财政部门自行拟定。
三、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区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支出绩效运行监控和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要精心组织、科学安排,认真落实项目支出绩效运行监控和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责任,加强联系沟通和协助配合,扎实做好项目支出绩效运行监控和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二)提升质量,按时报送。各区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和数据收集、整理、汇总、分析、核查和报送等各项工作。并将项目支出绩效运行监控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至市财政局(绩效管理和监督科),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形成报告后,及时上报市财政局,并同步报送同级人大、政府。
2021年8月31日
(联系人:杨阳,电话:2028415)
文件下载:乌财监401-关于做好2021年项目支出绩效运行监控和开展2020年度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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