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钦州市滨海新城管理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第三部分:钦州市滨海新城管理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1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钦州市滨海新城管理委员会预算单位的构成
二、钦州市滨海新城管理委员会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五、部门预算绩效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钦州市滨海新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我委)为钦州市人民政府直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按相当正处级管理。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决定以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滨海新城区域内的开发、建设、管理等事务。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实施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上级人民政府的决议和命令。
(二)根据钦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组织或协调编制控规及专项规划等规划工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招商引资和项目服务工作。
(四)负责开发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五)负责拟定土地及海域开发出让和投融资年度计划,参与具体项目方案的制定,并按程序报批。
(六)负责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工作。
(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其他行政管理和监督工作。
(八)协助市直有关部门、钦南区等单位依法开展社会事务、行政司法和征地搬迁等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委无下属单位,设6个相当正科级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计划财务部、经济发展部、规划建设部、社会事务部及招商服务部。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我委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28人。实有在职人数24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0人。其中公务员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2人,事业编制14人,后勤聘用人员1人。
第二部分:钦州市滨海新城管理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三部分:钦州市滨海新城管理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1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1年收入总预算462.52万元,同比增加41.55万元,增长9.87%。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62.52万元,同比增加41.55万元,增长9.87%。
2021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主要是由于绩效考评奖金人均指标从36000调整至44000元,因此2021年工资福利支出科目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1年支出总预算462.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1.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8.93%,同比增加45.45万元,增长12.42%;项目支出51.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1.07%,同比减少3.9万元,下降7.08 %。支出增减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减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科目支出预算389.0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4.11%,同比增加38.38万元,增长10.95%。
(2)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37.5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11%,同比增加1.5万元,增长4.16 %。
(3)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16.1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5%,同比增加0.79万元,增长5.14%。
(4)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1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28%,同比增加0.88万元,增长4.65 %。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411.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8.93%,同比增加45.45万元,增长12.42%。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59.9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7.51%,同比增加43.86万元,增长13.88%。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1.3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49%,同比增加1.59万元,增长3.19%。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51.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1.07%,同比减少3.9万元,下降7.08 %。。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8.79%,同比减少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5.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88.87%,同比减少2.1万元,下降4.41%。
资本性支出预算1.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34%,同比减少1.8万元,下降60 %。
二、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62.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411.3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51.2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事业运行389.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7.82万元,项目支出51.2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7.5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3.事业单位医疗14.3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4.公务员医疗补助1.8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5.住房公积金19.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本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我委2021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委2021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1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82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8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82万元,比2020年预算1.92万元减少0.1万元,减少的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经费开支。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1年预算0万元,与去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1.82万元,同比减少0.1万元,下降5.21%。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减少的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1年预算0万元,与去年持平。
第四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钦州市滨海新城管理委员会预算单位的构成
钦州市滨海新城管理委员会2021年的部门预算为本级,无下属预算单位。
二、钦州市滨海新城管理委员会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事业运行389.0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我委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13.95万元,同比增加9.85万元,增长240.24 %,其中:集中采购13.95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同比增加9.85万元,增长240.24 %;分散采购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95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2.2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1.75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委无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
五、部门预算绩效说明
,我单位编制2021年部门支出绩效目标 1个,部门预算安排资金443.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2.12万元、项目支出51.2万元。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钦州市滨海新城管理委员会
关于委托公开2021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的函
钦州市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规定以及《钦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1年市直部门预算的通知》(钦市财预〔2021〕1号)精神,我单位需要公开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按照预决算统一集中公开要求,委托你局将我单位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在钦州市财政局门户网站的预决算公开专栏上进行公开。我单位预算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信息的真实性、公众的解疑释惑由我单位负责。
(公开信息咨询电话:3608208,联系人:李春梅)
钦州市滨海新城管理委员会
2021年5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