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的通知》(财金〔2019〕62号)等规定,省财政厅联合省科学技术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对各地申报资料进行了公开竞争性评审,根据评审情况,拟推荐2021年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为:滁州市、合肥市蜀山区。公示时间为3月27-29日。在此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来电来函向省财政厅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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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