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畜牧部分)的通知
(吉财农指[2022]1051号)
相关市县财政局:
按照省畜牧局《关于报送2023年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畜牧部分)提前下达部分分配明细的函》(吉牧函〔2022〕97号),现提前下达你市(州)、县(市)2023年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23043万元。市县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支出功能分类根据实际情况列“213农林水支出”相关科目。
请你市(州)、县(市)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及时拨付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内容按相关规定办理。
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畜牧部分)分配明细表
2.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畜牧部分)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吉林省财政厅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