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有关市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2〕219号)和《关于申请下达2023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提前批)的函》(吉文旅函﹝2022﹞299号),现提前下达你单位(市县)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92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2154.2万元,用于考古调查研究、预防性保护、文物本体维修维护、安防消防等支出(详见附件1)。同时,随资金同步下达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具体列支科目:
1、省本级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70204文物保护”;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 ”;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 ”(详见附表)。
2、补助市县支出。收入科目列“110024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70204文物保护”;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有关市县财政、文化(文物)部门要加强对文物保护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指导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下达的资金支持范围和项目内容,加快实施进度,并及时将项目预算下达情况纳入项目库。有关市县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30号)和《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等规定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以及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请省文旅厅(省文物局)在资金下达60日内,会同省财政厅将区域绩效目标上报中央主管部门,同时抄送财政部吉林监管局。
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明细表
2、提前下达2023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预算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