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省文旅厅、吉林广播电视台,各相关市县财政局:
根据年初预算安排和省政府审批通过的《2022年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及省文旅厅《关于申请拨付2022年度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函》(吉文旅函〔2022〕182号),现下达2022年度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2725万元(具体项目详见附表)。其中:省本级支出9592.5万元,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70199 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行政单位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5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事业单位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50502 商品和服务支出”;市县支出3132.5万元,市县收入科目列“1100307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功能分类列“207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相关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因素法分配资金用于支持市县旅游项目建设,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支持本地冰雪旅游、乡村旅游项目建设以及4A级以上旅游景区、4A级以上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省级旅游精品村的游客中心、标识标牌、游步道等建设,提升旅游配套设施功能及服务水平。
请省文旅厅和各相关市县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监管,专款专用,强化绩效管理,对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于2023年3月底前,将有关情况报省财政厅。
附表:1.2022年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情况表(总表不下发)
2.吉林省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