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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垃圾分类点赞榜、曝光台第三十五期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政府 202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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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垃圾分类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和覆盖率,南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建立了生活垃圾分类“点赞榜”“曝光台”监督机制,旨在表扬先进、激励后进,通过建立示范片区互比、互学、互帮机制,从而促进垃圾分类工作平衡开展,促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越做越好。

点赞榜:2023年10月27日,南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二大队在辖区开展“垃圾分类”检查整治专项行动中发现,遵义路街道办事处八达居委会走进晨曦幼儿园开展垃圾分类宣讲,在垃圾分类工作方面取得成效,值得我们大家学习,为他们点赞!

点赞榜:2023年10月31日,南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一大队中南中队在辖区开展“垃圾分类”检查整治专项行动中发现,位于护国路的黔源大厦在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方面取得成效,为稳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增添助力,值得我们大家学习,为他们点赞!

曝光台:2023年10月31日,南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一大队中南中队在辖区开展“垃圾分类”检查整治专项行动中发现,位于富水南路的恒丰一品(钻石广场A栋)120号的垃圾桶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规范。执法人员依据《贵阳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依法对该公司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在三日内自行改正,并接受复查。

曝光台:2023年10月28日,南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二大队在辖区开展“垃圾分类”检查整治专项行动中发现,位于八达巷徐记小吃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未按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执法人员依据《贵阳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升禾城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逾期不整改的将依法处罚。

曝光台:2023年10月30日,南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三大队新华中队在辖区开展“垃圾分类”检查整治专项行动发现,位于神奇路1号的贵上溪酸汤牛肉馆未按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执法人员依据《贵阳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依法对南明区贵上溪酸汤牛肉馆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整改。

曝光台:2023年10月27日,南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四大队五里冲中队在辖区开展“垃圾分类”检查整治专项行动中发现,位于花果园U区的麦达邻蛋糕店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未按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执法人员依据《贵阳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依法对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自行整改。

曝光台:2023年10月31日,南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四大队兰花都中队在辖区开展“垃圾分类”检查整治专项行动中发现,位于花果园K区的粉嘟嘟餐饮店(黔西沙窝牛羊肉粉)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未按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执法人员依据《贵阳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依法对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自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