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幼儿资助】
◆ 资助对象
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 资助标准
各县(市、区)自行确定,其中:原建档立卡家庭在园幼儿资助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800元。◆ 资助程序
(1)由幼儿监护人向幼儿园提出申请,填写《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幼儿园组织评审认定;(2)幼儿园将评审结果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复核;(3)同级财政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将资助资金通过银行打卡发放给资助对象。▲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
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5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50元、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在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和学校取暖费补助等政策。▲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补助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小学105元/年•人,初中180元/年•人,小学一年级字典14元/年•人。2022年提高国家规定课程循环教科书更新配给比率,即:将三年一循环变为两年一循环(每年更新50%的循环教科书)。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补助对象
◆补助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
◆补助程序
(1)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校组织评审认定。(2)学校将评审结果上报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复核。(3)同级财政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将资助资金通过银行打卡发放给资助对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补助】
实施范围包括13个国家试点县(原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8个地方试点县(原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1个自主试点区,除县城所在地外的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通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健康水平。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国家基础标准为每生每天5元。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 补助对象
符合条件的0—14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主要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易返贫致贫监测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等。
◆ 补助政策
(1)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5万元,具体按各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意见执行。
(2)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补助标准为每人5000元,适配辅具补助标准为每人1500元。
◆ 补助程序
(1)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组织提出申请,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 补助对象
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补助标准
非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1050元,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450元。◆ 补助程序
(1)由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其监护人向儿童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
(3)县级民政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确认(审批)工作。
(4)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对符合发放条件的补助对象,自提出申请之月起,及时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