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财监发〔2022〕5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全省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名单的通知》(鄂财监发〔2022〕6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十堰市财政局决定开展2022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检查单位
十堰市司法局
十堰市信访局
十堰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十堰市家电维修行业管理办公室
十堰市救助管理站
十堰市市政工程项目建设中心
十堰市市直机关生活保障服务中心
十堰德高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十堰天健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湖北泽霖房地产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
二、检查内容
1、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单位财务是否严格按照《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等规定对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信息的披露是否真实完整。
2、财经纪律。检查单位是否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禁令”;是否存在滥发“津补贴”或挤占专项资金挪作他用的行为。
3、非税收入。是否按照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否按规定的征收对象、范围、标准和期限进行征收;是否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地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或国库;是否按照规定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支纳入部门或单位预算和决算的编制范围;是否有专人管理财政票据,是否建立了财政票据登记制度,设置了财政票据管理台账。
4、内控制度。检查单位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内控体系;是否对重点岗位实施了定期评估和防范机制,资产、资金的管理是否合规、安全。
5、资产评估机构:主要检查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专业胜任能力、风险防范机制、质量控制体系、项目质量及自身会计信息质量等情况。
检查结束后,我局将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对被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处罚,发现重大问题的将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从严进行查处。
三、工作安排
本次检查时间为2022年7月至9月,由十堰市财政监督检查局负责组织实施,主要检查2021年度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如有必要,可追溯到以前年度和延伸到相关单位及项目。检查将严格按财政监督检查有关规定进行。欢迎社会各界向我局反映或举报上述单位存在的有关问题或线索。
联系电话:8059885
十堰市财政局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