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食品安全,2023年12月1日起,梓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肉菜、水果店等销售主体为重点,对市场上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阶段性的检查,市面上“生鲜灯”的更换率达到了95%以上,对市场上仍使用“生鲜灯”的商户,执法人员现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更换符合要求的照明设施。
据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今年7月21日下发《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该《办法》于12月1日正式实施。对此,从7月份开始,梓潼县市场监管局就全面启动了对《办法》和禁用“生鲜灯”的宣传动员,发放《关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禁用“生鲜灯”提醒告知书》500余份,督促全县各生鲜市场、超市经营者进行自查自改,主动更换“生鲜灯”,还原肉类、蔬菜、水果等生鲜食用农产品“本色”,让广大消费者买得安心、吃得放心。
下一步,梓潼县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对多次告诫仍然没有更换“生鲜灯”的商户,将依法进行查处。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全力守护老百姓的“菜篮子”安全。
(作者:朱莉;编辑:彭志渺;审核:严春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