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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202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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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政发〔2023〕7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现将《宁波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甬政发(2023)73号.pdf


宁波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宁波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的<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2〕27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部署要求,高站位、高标准谋划推进知识产权全域保护工作,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着力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智保护”工作格局,切实打造保护最严、创新最活、生态最优的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强力助推三个“一号工程”,有效促进产业提级、创新提能、数智提效,为我市“争创市域样板、打造一流城市、跻身第一方阵”提供坚实的知识产权支撑。

二、建设目标

到2025年,全市知识产权保护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保护环境进一步优化、创造质量进一步提高、运用效果进一步彰显、服务管理进一步完善、经济贡献进一步提升,具有宁波特色和全国全省影响力的示范区全面建成。知识产权保护综合实力和绩效考核保持全国前列水平;建立一批省级及以上商业秘密保护基地,重点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维权指导率达到100%;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办理周期压减10%以上,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达到90%以上,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80分以上;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0件,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5%;著作权年登记量达到10000件。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整体部署

1.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落实示范区建设各项任务。各地要优化知识产权行政机构设置和人员力量配备,实现知识产权局、议事协调机构和公共服务机构设置区(县、市)100%全覆盖。

2.强化考核监督。紧扣示范区建设目标,建立完善相关指标体系,明确任务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将知识产权保护和示范区建设工作纳入全市争先进位绩效考评和营商环境考核。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表彰奖励。加强对示范区建设情况的动态监测、绩效评估和定期晾晒,确保全面实现建设目标。

(二)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

1.完善制度体系。制定宁波市加快推进商业秘密保护意见、宁波市政府重大项目知识产权风险评估管理办法等政策措施,推动修订《宁波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完善知识产权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资金制度化保障。

2.强化制度政策研究。加强对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的前瞻性理论研究,深化对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等方面的政策研究,构建重点突出、覆盖全面的地方知识产权政策体系。

(三)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

1.加强知识产权源头保护。围绕数字产业、绿色石化、高端装备等“361”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头雁工程”和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工程。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开展专利导航、分析评议等服务,每年发布专利导航报告6份,引导企业科学布局知识产权,有效保护企业创新成果。到2025年,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6.5万件,新增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80个以上。

2.提高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效能。开展地理标志保护、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等专项行动,确保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率和溯源率均达到80%,非正常专利申请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确保案件线索应查尽查。建立完善电商平台和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实现相关领域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强化对电商平台和专业市场的知识产权保护。全方位强化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从严处置侵犯亚运会特殊标志、相关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实施“绿剑”系列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犯品种权和经营假冒伪劣种子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保护“龙腾行动”、寄递渠道“蓝网行动”、版权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进出口领域侵权假冒行为以及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

3.深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严格落实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对源头侵权、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的惩处力度。全面推动实施知识产权警务联络官制度。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改革,实行知识产权案件“一案四查”,推动市、区(县、市)检察院统一履行知识产权检察职能。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三审合一”审判模式,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健全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强化诉讼源头治理,坚决遏制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等行为。

4.加强知识产权跨部门跨地域执法协作。加强杭甬双城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合作,定期开展相关知识产权保护重大问题、系列性案件的会商研究。建立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加强跨部门跨地域执法协作和联合调查取证,健全举报投诉快速反应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推动健全“行刑衔接”机制。引导权利人先行通过行政机关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实现行政争议处理与司法诉讼程序的有序衔接。完善知识产权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继续深化完善长三角城市知识产权立案协助、调查取证、证据互认、应急联动、快速维权等协同机制。

5.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高水平打造知识产权保护综合体,聚合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和司法部门服务资源,引导仲裁调解和服务机构集聚,实现知识产权事项办理全覆盖,形成知识产权全类别、全链条、一体化保护模式。加强宁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推动拓展专利预审领域。到2025年,新增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从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律师200人,专利预审量达到3000件/年,办理维权援助案件达到2000件/年。加快鄞州(智能电器)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布局建设余姚、海曙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健全知识产权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强化对知识产权重点领域、重点主体、重点环节等主要风险点的精准监管。

6.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证”、侵权行为悬赏取证等制度,完善“公证E通”模式,推进时间戳、区块链等证据保全方式的应用,打造重点行业领域的数据资源管理体系,为打击侵权假冒行为提供有力支撑。培育发展专业化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等机构组织,到2025年,累计培育知识产权专业调解组织40家。

(四)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

1.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新机制。推动宁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自贸区分中心建设,在专利预审确权、涉外纠纷应对指导与风险排查、专利导航运营、品牌建设等方面加大对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宁波片区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设立“浙江知识产权在线”自由贸易专区,推进数据知识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建立数据领域知识产权公共存证登记制度和保护规则。探索建立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跨国技术转移和知识产权分享机制。在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宁波片区设立知识产权巡回审判点,率先开展外国知识产权专业机构设立常驻代表机构试点,支持各类国际知识产权组织落户宁波。

2.探索构建知识产权集中执法新模式。优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机构设置,探索推动多类型知识产权综合管理队伍建设。探索将版权执法等事项纳入知识产权部门监管执法事项目录。依托现有知识产权专业执法稽查队伍,在知识产权保护综合体实行集中入驻并办理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案件。

3.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数字化改革。加快“宁波知识产权智保”应用场景开发,集成侵权技术鉴定、海外纠纷应对指导、“法护知产”等系统的数据功能,推动信息数据多跨协同,实现知识产权事项“一网通办”。加强数字化系统推广运用,实现申请、取证、设立、裁决结果送达等全程网办。加快推动市制造业企业商业秘密刑事风险预警感知平台场景应用建设。

(五)优化知识产权创新开放合作机制

1.加快建立完善创新合作机制。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沟通合作,推进与中东欧国家的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强化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建立高水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实施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将地理标志集成改革列入全市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共同富裕重大改革事项,制定实施《宁波市地理标志富农集成改革工作方案》,探索构建标准互认、市场开放、信息共享、法律服务合作、跨境执法协作等工作机制。

2.强化知识产权对外推介。加强与国际商标协会的合作,以海丝港口国际合作论坛、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国际海洋经济与海商事服务论坛等活动为载体,举办知识产权保护专题论坛,加强宁波商标品牌和地理标志产品的对外推介。深化宁波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科技创新等方面的合作,打造有示范效应的“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开放创新合作国际中心节点。

(六)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利益

1.建立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机制。聚焦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知识产权转让、重要人才引进等涉及财政资金或国有资本的重大经济科技活动,全面实施知识产权论证评估和安全审查,着重对知识产权风险、知识资产品质价值及处置方式的合理性、创新技术的可行性等进行评估、评价、核查与论证。

2.健全产业链知识产权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实施产业链知识产权安全监测工程,强化对规上企业知识产权的预警分析和安全监测,年均发布商标、专利预警信息2万条。绘制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图谱和专利专题数据库,创建新兴技术知识产权国家安全风险预警、研判、防范和应对机制,为构建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产业链和多元化、数字化的供应链提供知识产权安全保障。鼓励企业高效运用《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专利审查高速路等国际规则,推动企业提高知识产权布局效率。

四、标志性成果

(一)打造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先进市。全面推行“简案快办”,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年办理量达到100件以上。创新专利行政裁决案件管辖和处理方式,着力争取省内涉外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指定宁波集中管辖。创新建立专利行政裁决案件跨市域联合处理机制,对省内跨市域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案件,依法由请求方和被请求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联合组成合议组审理。推动建立行政确权与侵权案件联合审理机制,实现侵权专利纠纷案件与无效案件贯通审理。在全国率先建成国家级市域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先进市。

(二)打造知识产权社会共治新格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预防协调处置化解综合机制。发挥宁波市知识产权保护维权互助基金和知识产权保护联盟作用,助力知识产权纠纷高效解决。深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险创新,开发专利商标被侵权损失险、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等险种,推动相关险种逐步扩展覆盖到版权、植物新品种等门类。鼓励保险产品扩大保障范围,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责任,建立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并代位追偿保障机制,切实降低创新主体维权成本。到2025年,新增知识产权险种5个,投保企业超过2200家,保障额度达到20亿元以上。

(三)打造知识产权海外保护样板区。深化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宁波分中心建设。在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拓展知识产权海外观察组织布点,发挥宁波海外商会、海外侨团等作用,新增海外知识产权观察组织2家。编制发布主要出口国家知识产权维权国别指南。完善海关业务风险防控协同机制,强化重点口岸高风险侵权商品联合检查。建立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保护名录,加强对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易发、高发风险领域的监管。主动参与国际知识产权治理规则的制定。建立涉外知识产权诉讼援助机制。

(四)打造知识产权创新发展策源地。以产业化、市场化为导向,坚持严格保护与有效服务并重,加快构建以宁波知识产权交易服务中心为主要依托的知识产权交易服务体系,深化促进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等全门类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探索推进数据知识产权等新型权利交易。到2025年,发布宁波市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报告,实施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备案的企业数量达到500家以上。推动创新管理体系与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深度融合,推进实施知识产权管理国际标准的创新试点,在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专精特新“小巨人”等重点企业实现试点全覆盖。

五、进度安排

(一)2023年6月,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同召开的示范区建设工作动员部署会精神,有序推进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二)2023年7月—2025年4月,推进落实示范区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三)2025年5月,全面总结示范区建设工作经验,做好验收评审答辩工作,确保通过评审。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基础数据互通等机制,强化闭环管理和督查考核,加快构建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推动各项任务举措落实落细。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经费保障。加强财政资金统筹,调整优化资金支持方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示范区建设期间,全市每年统筹安排知识产权保护执法经费不少于2000万元。鼓励引导市场经营主体加大知识产权领域的资金投入,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金融信贷为支持、市场资本投入为主体的多渠道、多元化资金投入体系。深化知识产权政策与财政、产业、科技、金融、人才等政策之间的有效衔接,确保政策保障到位。

(三)强化人才保障。加快集聚知识产权领域高层次人才,深入实施“甬江人才工程”,将知识产权服务人才作为“泛3315计划”科技服务人才和团队重点引进对象。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专业人才评价激励机制,高标准建设甬江知识产权研究院,组建示范区专家智库,打造知识产权人才教育培训基地。建立“校、院、企”贯通发展机制,搭建高质量产学研对接平台,推行“产业教授”模式。推进宁波知识产权学院建设,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设知识产权相关专业,开发一批知识产权一流课程。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编制年度宁波知识产权白皮书,发布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充分利用“4·26”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周、中国专利周、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等活动载体,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推动知识产权宣传纳入全市普法教育内容、知识产权保护纳入诚信建设等工作体系,将知识产权教育纳入中小学地方教学,实施青少年知识产权“常青计划”。组织实施示范区专项宣传,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进企业”“进市场”“进社区”活动,持续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